江苏资料范例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 51351-2019

LS4.1.1.1 场地与室外环境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LS4.1.1.1 场地与室外环境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LS4.1.1.1 场地与室外环境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场地与室外环境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说明

《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32/J 19-2015规定

项目

序号

条款号

标准内容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备注







 

 

1

15.2.1

建筑场地选址应符合江苏省各地城乡规划,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场地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等设计要求。对于无法避开安全隐患的场地应检查当地认可的安全评价或措施保障文件

核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证明材料、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专项检测报告、危害或危险源防护措施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等材料。现场观察检查避让措施实施情况

全数检查。

15.1.3 场地与室外环境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应全数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除有特殊要求外,计数合格率不应小于80%,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2

15.2.2

建筑选址选择已开发用地或废弃地时,应核查相关检测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改造处理方案与施工记录。改造或改良后的场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核查评估报告和相关记录

全数检查。

3

15.2.3

采用可再生能源,地下水、地表水资源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下列内容:
1 太阳能利用方式的合理性。
2 地热能资源可利用量,和地热能对周围地表水和土壤的影响。
3 风能利用对场地声环境的影响。
4 利用地下水、地表水资源时,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

观察检查;核查政府相关部门许可文件、资源调查评估文件、声环境的影响评估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全数检查。

4

15.2.4

场地生态保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下列内容:
1 场地与周边原有水系的关系。
2 无污染地表土的回收利用。
3 场地及周边原有的生物生存条件。
4 场地原有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观察检查;核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施工记录、生态保护补偿报告,现场核查生态保护和补偿情况

全数检查。

5

15.2.5

场地雨洪控制,雨水径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屋面雨水、道路雨水与地面生态设施的衔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采取径流污染控制措施

现场观察检查雨水径流途径及污染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核查调蓄雨水功能用地面积所占绿地比例的设计文件

全数检查

6

15.2.6

住宅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公共建筑容积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对应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对照建筑总平面图、地下各层平面图,地下空间利用计算书,现场观察检查地下空间的利用情况;核查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计算书

全数检查

7

15.2.7

场地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居住建筑住区绿地率与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达到设计要求。
2 公共建筑绿地率应达到设计要求

对照住区规划图或建筑总平面施工图,现场观察检查绿化用地情况

全数检查

8

15.2.8

场地内垃圾收集处理场所的位置和防污染设施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核查项目场地垃圾收集处理系统设计方案

全数检查

9

15.2.9

场地综合管线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场地管线是否和城市市政管网相衔接,对于一次不能到位的情况,应检查是否预留埋设位置。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全数检查

10

15.2.10

居住空间冬季日照时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核查日照分析报告

全数检查

11

15.2.11

场地和道路的照明设计和地面反射光的眩光限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现场观察检查室外照明设备安装情况、照明效果;核查相关检测报告

全数检查

12

15.2.12

建筑立面采用玻璃幕墙时,玻璃幕墙的反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核查玻璃幕墙反射比检测报告

全数检查

13

15.2.13

固定噪声源的隔声、降噪措施应符合设计及施工工艺要求

现场观察检查降低噪声的措施实施情况;布置测点现场检测;核查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住区环境降噪措施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等材料,查阅环境噪声现场测试报告

全数检查




1

15.3.1

场地及周边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下列内容:
居住建筑:
1 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小学、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
2 场地1000m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数量。
公共建筑:
1 兼容的公共服务功能种类数量。
2 配套辅助设施设备的使用。
3 公共空间的开放
4 室外活动场地的开放

现场观察,对照住区规划图或建筑总平面图,现场观察检查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及分布情况;核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证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复核设计文件

全数检查。

2

15.3.2

场地交通设计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下列内容:
1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
2 场地周围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及公交线路数量。
3 地面停车比例。
4 残疾人专车停车位置。
5 步行道系统的设计。
6 人行通道的设计。

现场观察检查场地交通情况、停车设施及停车方式;核查规划图或建筑总平面施工图,地面停车率计算书,机动车及自行车停车设施质量证明文件

全数检查。

3

15.3.3

停车设施的位置、设置及地面停车位的设计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地面停车位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对照规划图或建筑总平面施工图核查停车库设计,核查停车场(库)的开放时间表

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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