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环境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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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32/J 19-2015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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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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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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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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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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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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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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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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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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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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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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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工程所采用的植物种类、品种名称、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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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相关验收资料;核查植物订购合同或苗木出圃证明;现场观察检查苗木选择与种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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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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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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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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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工程植物的配置与配植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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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相关验收资料;核查现场观察检查苗木选择与种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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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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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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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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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植基础严禁使用含有害成分的土壤,除有设施空间绿化等特殊隔离地带,绿化栽植土壤有效土层下不得有不适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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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核查隐蔽性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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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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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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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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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使用带有严重病虫害的植物材料,非检疫对象的病虫害危害程度或危害痕迹应符合设计要求。自外省市及国外引进的植物材料应有植物检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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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现场植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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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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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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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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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工程植物绿化施工完毕后,绿化覆盖率、配植乔木数量、树木栽植成活率、遮阴率等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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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尺量检查;技术资料和检测报告等文件与实物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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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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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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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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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顶面绿化栽植基层(盘)应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统,防水层不得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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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技术资料、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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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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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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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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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场地(室外活动场地、室外停车场、景观道路)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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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技术资料、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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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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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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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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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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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环境功能性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景观植物改善场地噪音措施符合设计要求。
2 景观植物提高场地光环境质量措施符合设计要求。
3 景观植物优化场地热环境措施符合设计要求。
4 景观植物进行遮护、围挡或美化措施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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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观察;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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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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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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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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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水景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水景利用原有水景资源的措施;
2 采用雨水收集系统的水景补水措施;
3 人工水景应有季节变化和枯水期的调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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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观察;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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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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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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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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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照明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限制光污染措施;
2 景观照明应具有节能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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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观察;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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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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