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遮阳卷帘系统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方法及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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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遮阳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GJ32/ J8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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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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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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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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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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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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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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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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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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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遮阳卷帘系统的品种、规格、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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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设计文件核对产品,检查产品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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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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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建筑外遮阳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以下规定划分: 1 建筑外门窗的活动外遮阳系统,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外遮阳系统,每100樘门窗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窗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建筑外幕墙的活动外遮阳系统,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外遮阳系统,每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为检验批。 3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外遮阳系统,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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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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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外遮阳卷帘系统所采用的电机的整体结构防护等级、绝缘等级、安全、过热自停保护性能、噪音指标应符合标准的要求并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状电机的电气安全应符合《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GB 12350-200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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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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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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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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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遮阳卷帘系统宜选用金属卷帘片,选用的金属卷帘片带材最小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小于0.2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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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游标卡尺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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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进场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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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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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隔音帘片聚氨酯(硬泡)的密度应不小于50k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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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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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系统各抽查不少于1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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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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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遮阳卷帘系统的受力构件应经计算确定。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构件最小壁厚不得小于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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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游标卡尺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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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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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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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遮阳卷帘系统安装应牢固,轻质填充墙不应直接安装活动外遮阳系统,若必须安装应采取加固措施。新建建筑应采用预埋件。后置埋件应符合本规程第4.1.10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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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后置埋件检查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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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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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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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遮阳卷帘系统的帘片每端插入导轨的深度不得小于卷帘系统宽度的1%,且不少于20mm。安装在建筑物内的导轨材质必须是铝合金或带有型腔的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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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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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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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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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遮阳卷帘系统的抗风压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的等级。当设计无要求时,建筑物1~6层的抗风压性能等级不应低于4级,7~11层的抗风压性能等级不应低于5级,11层及以上抗风压性能等级不应低于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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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产品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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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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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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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遮阳卷帘系统的伸展和收回中不得有停顿、滞阻、松动、自动运行现象,整个过程应灵活连续。电动操作在 伸展和收回极限位置或特定位置应能有效自动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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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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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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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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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遮阳卷帘系统耐疲劳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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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产品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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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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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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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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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遮阳卷帘系统成品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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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度W(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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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度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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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H(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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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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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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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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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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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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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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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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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W≤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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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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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H≤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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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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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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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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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H≤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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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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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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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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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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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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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遮阳卷帘系统选用叶片构件应表面光洁,不得有毛刺变形及锐角。金属叶片不得有明显色差、流挂、露底、皱皮、剥落、锈蚀现象。塑料叶片不得有明显色差、皱皮、开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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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手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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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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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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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手拉皮带驱动时,手拉皮带盘和手拉带的导出方向应处于同一平面。手拉带引导装置中不允许有尖角,手拉带边缘需加强,带宽不小于1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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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手摸检查,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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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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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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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皮带卷帘的操纵力不得大于10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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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力计检查,每个外遮阳系统测3次,取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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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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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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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1台电动机驱动多幅卷帘升降时,各幅卷帘应同步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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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运行操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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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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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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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动系统运行应平稳,无明显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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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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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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