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遮阳伸缩篷系统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方法及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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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遮阳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GJ32/ J8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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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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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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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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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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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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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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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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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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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遮阳伸缩蓬系统的品种、规格、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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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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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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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建筑外遮阳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以下规定划分: 1 建筑外门窗的活动外遮阳系统,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外遮阳系统,每100樘门窗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窗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建筑外幕墙的活动外遮阳系统,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外遮阳系统,每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为检验批。 3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外遮阳系统,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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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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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外遮阳伸缩蓬系统所采用的电机应符合本规程第5.1.2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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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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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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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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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遮阳伸缩蓬系统的受力金属构件应经计算确定。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构件最小壁厚不得小于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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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游标卡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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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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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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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遮阳伸缩蓬系统安装应牢固,与墙体的连接应符合本规程5.1.6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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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后置埋件检查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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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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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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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遮阳伸缩蓬系统所用面料的耐光照色牢度等级、耐气候色牢度等级、断裂强力性能、撕破强力性能、断裂伸长率、透光等级、防紫外线等级、遮阳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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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有效期内型式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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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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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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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遮阳伸缩蓬系统进入现场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现场抽样复验:面料的断裂强力性能、撕破强力性能、断裂伸长率、耐光照色牢度等级、阻水渗透性能,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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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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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系统各抽查不少于1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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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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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遮阳伸缩蓬系统的抗风压性能、非垂直外遮阳伸缩蓬系统的耐积水荷载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建筑物1~6层的抗压性能等级不应低于4级,7~11层的抗风压性能等级不应低于5级,11层及以上抗风压性能等级不应低于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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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产品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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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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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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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遮阳伸缩系统伸展和收回中面料整体应平幅开合,不得有明显褶皱,面料边不得偏移至与其他物件接触。垂直外遮阳伸缩蓬系统收回后不得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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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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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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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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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遮阳伸缩蓬系统耐疲劳性能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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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型式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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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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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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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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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遮阳伸缩系统成品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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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度W(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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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度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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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展长度L(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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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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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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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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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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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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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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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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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W≤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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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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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L≤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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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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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W≤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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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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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L≤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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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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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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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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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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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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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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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外遮阳伸缩蓬系统在伸展和收回过程中的操作力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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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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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操纵力(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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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稳运行最大操纵力(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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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力计检查,每个外遮阳系统测3次,取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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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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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柄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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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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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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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子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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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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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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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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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遮阳伸缩系统面料不得有破损、明显折痕、皱条、污垢、明显色差、毛边、荷叶边。接缝不得发生裂缝、跳缝、脱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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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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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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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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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遮阳伸缩蓬系统金属结构件表面应光洁,不得有毛刺变形、开裂、锐角,不得有明显色差、流挂、露底、皱皮、剥落、锈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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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手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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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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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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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1台电动机驱动多幅卷帘升降时,各幅卷帘应同步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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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运行操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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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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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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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动系统运行应平稳,无明显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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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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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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