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材质外遮阳设施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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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遮阳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GJ32/ J88-200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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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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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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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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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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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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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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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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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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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材质外遮阳设施的设计形式、构造节点、安装位置、连接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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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对照设计文件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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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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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建筑外遮阳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以下规定划分: 1 建筑外门窗的活动外遮阳系统,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外遮阳系统,每100樘门窗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窗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建筑外幕墙的活动外遮阳系统,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外遮阳系统,每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为检验批。 3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外遮阳系统,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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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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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材质外遮阳设施施工所采用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等,其品种、规格、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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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型式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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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进场批次,每批次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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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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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塑料材质外遮阳设施受力支架设计采用钢铁材料时,材料的最小壁厚不得小于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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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游标卡尺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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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进场批次,每批次随机抽取4个试样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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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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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塑料材质外遮阳设施与建筑主体结构通过预埋件进行连接时,预埋件安装位置应该准确,并且安装牢固,其施工安装偏差应符合下表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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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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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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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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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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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检验批内,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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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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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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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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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线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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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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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露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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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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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埋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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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线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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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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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露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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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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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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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线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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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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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 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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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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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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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塑料材质外遮阳设施与建筑主体结构通过后加锚栓进行连接时,应符合本规程第8.2.8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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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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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材质的外遮阳设施与主体的连接必须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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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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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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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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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材质的外遮阳设施受力架、钢构件表面在连接处的焊缝应锉平磨光,并作防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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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手摸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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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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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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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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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材质外遮阳设施以及受力架的转角处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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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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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检验批的10%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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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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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材质外遮阳设施的施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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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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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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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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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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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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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阳板托架之间的高低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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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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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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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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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通线,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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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阳板平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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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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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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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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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尺和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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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阳板垂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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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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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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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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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垂线和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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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阳板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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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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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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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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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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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遮阳板高低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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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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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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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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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通线,用2m直尺和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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