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外遮阳设施检验批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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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遮阳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GJ32/ J88-200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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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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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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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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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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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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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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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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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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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外遮阳设施的形式、构造节点、安装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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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对照设计文件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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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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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建筑外遮阳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以下规定划分: 1 建筑外门窗的活动外遮阳系统,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外遮阳系统,每100樘门窗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窗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建筑外幕墙的活动外遮阳系统,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外遮阳系统,每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为检验批。 3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外遮阳系统,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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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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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外遮阳设施所采用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等,其规格、型号、耐腐蚀性能等指标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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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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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进场批次,每批次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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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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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木制外遮阳设施与建筑主体结构通过预埋件进行连接时,预埋件安装位置应该准确,并且安装牢固,其施工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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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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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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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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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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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检验批内,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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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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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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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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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线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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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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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露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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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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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埋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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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线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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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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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露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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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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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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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线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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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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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 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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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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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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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木制外遮阳设施与建筑主体结构通过后加锚栓进行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锚栓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2、碳素钢锚栓应经过防腐处理;3、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锚栓极限承载力不应小于承载力设计值的2.0倍;4、每个连接节点不应少于2个锚栓;5、锚栓直径应通过承载力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8mm;6、不宜在化学锚栓接触的连接件上进行焊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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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出厂合格证和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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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检验批抽检不少于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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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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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外遮阳设施和木质受力支架应做好防腐、防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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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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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检验批的10%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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