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资料范例

吉林省11 室外工程

吉林省C类 通用表

吉林省E类 工程竣工文件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 51351-2019

表B.5.7 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填写范例


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填写说明

填表说明:
1、平面坐标依据、高程依据:应由规划部门提供,以规划部门钉桩坐标为
标准。填表时写明点位编号,与交桩资料中的点位编号一致。
2、允许误差:按《建筑施工测量技术规程》(DB11/T446-2007)的规定。
3、定位抄测示意图:
(1)应将建筑物位置线、重要控制轴线、尺寸及北针方向、现场标准
水准点、坐标点、红线桩、周边原有建筑物等采用适当比例绘制在此栏内。
(2)坐标、高程依据要标注引出位置,并标出它与建筑物的关系。
(3)特殊情况下,可不按比例,只画示意图,但要标出主要轴线尺寸。
同时注明±0.000绝对高程。
4、复测结果:此栏必须填写复测的具体数字,不能只写"合格"或"不合格"。
5、签字栏:"专业技术负责人"为"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测量负责人"为施测单位或部门主管;"施测人"是指定位仪器操作者,"复测人"是指施测单位的上一级测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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