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基坑支护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前应对放线尺寸进行校核,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复核各项施工参数,施工完成后宜在一定养
护期后进行质量验收。
7.1.2 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的质量验收应在基坑开挖前进行,支锚结构的质量验收应在对应的分层土方开挖前进行,验收内容应
包括质量和强度检验、构件的几何尺寸、位置偏差及平整度等。
7.1.3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分区分层开挖情况及时对基坑开挖面的围护墙表观质量,支护结构的变形、渗漏水情况以及支撑竖
向支承构件的垂直度偏差等项目进行检查。
7.1.4 除强度或承载力等主控项目外,其他项目应按检验批抽取。
7.1.5 基坑支护工程验收应以保证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7.4 咬合桩围护墙
7.4.1 施工前,应对导墙的质量和钢套管顺直度进行检查。
7.4.2 施工过程中应对桩成孔质量、钢筋笼的制作、混凝土的坍落度进行检查。咬合桩围护墙施工中的质量检测要求尚应符合本
标准第7.2节的规定。
7.4.3 咬合桩围护墙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7.4.3-1和表7.4.3-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