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说明:
本表是《砖砌体工程检验批报验表》的附件,由施工单位填写,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二、规范要点:
第5.2.1条: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5.2.2条:砌体灰缝砂浆应密实饱满,砖墙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节能规范4.2.11条规定不应低于90%),砖柱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低于90%。
第5.2.3条: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第5.2.4条:非抗震设防及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且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φ6拉结筋)
(2)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且竖向间距偏差不应超过100mm;
(3)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裂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
(4)末端应有90°弯钩。
第5.3.1条: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第5.3.2条: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三、监督与检查:
1、材料质量:按照材料质量控制程序审查材料的合格证和《试验报告》。现场检查水泥有无潮结、硬化现象;外加剂是否经过检验。检查砂浆配比、投料。见证试块取样
2、宜做平行检验并留有影像资料:检查砂浆投料和砌体质量。对首层应进行全面检查,以了解施工技术、质量水平;其它检验批应根据工程实际确定平行检验批次及内容
3、监理巡视:检查执行施工工艺情况,制止采用碎砖、落地灰作填充物的"包心砌法"。
4、应将砂浆取样见证记录、平行检验记录的编号及简要内容记入监理日记。
四、质量验收:
1、资料审核:检查材料及资料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字手续齐全
2、实体验收:
检查数量:
主控项目:1、2项:材料及砂浆按检验批次;3、4、5、6项:每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处。
一般项目:1项:检查全部承重墙、柱。2-11项:每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处。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观察;用百格网、检测尺、钢尺、测量仪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钢尺量、拉线或水准仪检测。
3、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
①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②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