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Ⅰ)填写范例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Ⅰ)填写说明
多层及高层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表说明:
此表作为《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报验表》的附件报项目监理机构。
二、规范要点
第11.2.1条:建筑物定位轴线,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和标高、地角螺栓(锚栓)的规格位置,地脚螺栓(锚栓)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其建筑物轴线允差为L/2000且≯3.0mm,基础轴线1.0mm柱底标高±2.0mm地脚螺栓位移2.0mm。
第11.2.2条:多层建筑以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或以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做为柱的支承面,地脚螺栓(铆栓)位置的允许偏差:支承面标高为±3.0mm水平度为L/1000,地脚螺栓的中心偏移为5mm,预留孔中心偏移10.0mm。
第11.2.3条:多层建筑采用座浆垫板时,座浆垫板允许偏差:顶面标高±0.0、-3.0mm;水平度L/1000;位置允差20mm。
第11.2.4条:当采用杯口基础时,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底面标高+0.0、-0.5mm;杯口深度±5mm,杯口垂直度H/1000、≯10mm、位置允差10.0mm
第11.3.1条: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第11.3.2条:柱子安装的允许偏差:柱底轴线对定位轴线偏移3.0mm,柱子定位轴线1.0mm;单节柱垂直度H/1000且≯10mm。
第11.3.3条: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接触面不应少于70%紧贴,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应用塞尺检查)
第11.3.4条:钢主梁,次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10.3.3中有关钢(托)架允许偏差的规定。
第11.3.5条:多层及高层钢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
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H/2500+10.0),且不应大于50.0;
主体结构的整体平面弯曲:L/1500,且不应大于25.0。
第11.3.7条:钢柱等主要构件的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等标记应齐全
第11.3.8条:钢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附录E中0.5的规定。当钢桁架(或梁)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其支座中心对定位轴线的偏差≯10mm,当采用大型混凝土屋面板时,钢桁架(或梁)间距的偏差≯10mm
第11.3.9条:主体结构总高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表E中表0.6的规定
第11.3.11条: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中钢吊车梁,或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类似构件,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的附录中表E0.2的规定。
第11.3.12条: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中檩条墙架等次要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0.3的规定。
第11.3.13条: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中钢平台、钢梯、栏杆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直梯"GB4053.1、"固定式钢斜梯"GB4053.2、"固定式防护栏"GB4053.3和"固定式钢平台"GB4053.4的规定。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4的规定。
第11.3.14条: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中现场的焊缝组对间隙允许偏差应符合:无垫板间隙+3-0mm;有垫板间隙+3--2mm。
第11.3.6条:钢结构表面应干净,结构表面不应有疤痕,泥砂等污垢。
三、质量监督与检查:
1、应重点检查各层柱子的定位轴线是否从地面控制点直接引到各层,不得从下一层的轴线往上引。
2、质量监督与检查参照<单层钢构件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实施。
3、测量器具应保证规范要求的精度,经计量检定合格。
4、宜进行工程平行检验并留有影像资料。
四、质量验收:
1、钢结构安装检验批应在进场验收、焊接连接禁固件连接,制做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2、本检验批表格可用于高层钢结构的主体结构,地下钢结构、檩条、墙架、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等安装工程的检验批。
3、检验方法:
a、用经伟仪、水准仪或全站仪和钢尺定位测量。
b、用吊线、拉线、塞尺现场实测。
c、检查钢结构的施工与吊装方案。
4、验收标准
a、主控项目必须符合规范合格质量标准要求。
b、一般项目其检查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达到合格标准,其余超差值不应超过允许偏差值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