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焊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铝合金焊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铝合金焊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表说明:此表作为《铝合金焊接工程检验批报验表》的附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二、规范要点:
第4.3.1条: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第4.3.2条:重要铝合金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第5.2.1条: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铝及铝合金焊条》GB/T 3669和《铝及铝合金焊丝》GB/T 10858的有关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第5.2.2条: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5.2.3条: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铝合金材料、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并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
第5.2.4条:设计要求全焊透的对接焊缝,其内部缺陷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明确要求做内部缺陷探伤检验的部位,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和《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 3323的有关规定。
2、设计无明确要求做内部缺陷探伤检验的部位,可不进行无损检测。
第5.2.5条:角焊缝的焊角高度应等于或大于两焊件中较薄焊件母材厚度的70%,且不应小于3mm。T型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板厚度的1/4。
第5.2.6条:焊缝应与母材表面圆滑过渡,其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 第4.3.4条: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第5.2.7条:对于需要进行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的焊缝,其预热温度或后热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工艺试验确定。
第5.2.8条:铝合金焊逢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表A.0.1的规定。
第5.2.9条: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A.0.2的规定。
第5.2.10条:焊成凹形的焊缝,焊缝金属与母材间应平绶过渡。
第5.2.11条:焊缝观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型均匀,成型较好;
2、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
3、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
三、质量监督与检查:
1、现场巡视要点:
a、检查焊工合格证(认可范围,有效期)及是否人证相符。
b、检查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是否与报验材料一致。
c、注意检查焊接部位的相关尺寸,焊缝长度,宽度、厚度、中心线偏移。
d、严格监督焊接过程,按已确定的焊接工艺施焊,随时检查焊接工艺参数和施焊程序,避免雨淋,防止焊缝出现裂纹。检查焊缝对口间隙,应符合相关规定。防止结瘤或夹渣,焊后应及时清理药皮。
f、要求焊条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进行烘焙,焊接区域必须清理干净,选择适当焊接电流、降低焊接速度,使熔池中的气体完全逸出,防止表面发生气孔。
g、隐蔽部位的焊缝必须办理完隐蔽验收手续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或验收规范的项目通知整改,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复验。
3、焊接分项工程宜进行平行检验,并留有影像资料,填写《工程平行检验记录》,将其情况记入当时监理日记中。
四、质量验收:
1、抽检数量:
a、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焊条烘焙记录、焊工合格证书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b、全数检查设计要求全焊透一、二级焊缝的的质量等级和无损检测。
c、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齐全、完整。
d、T型、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同类焊缝的焊角尺寸抽查10%且不应小于3条。
2、验收标准
a、主控项目必须符合规范合格质量标准要求。
b、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