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结构防腐处理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铝合金结构防腐处理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铝合金结构防腐处理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表说明:
此表作为《铝合金结构防腐处理工程检验批报验表》的附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二、规范要点:
第14.2.1条:阳极氧化膜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 5237.1和《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的有关规定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应级别的厚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第14.2.2条:阳极氧化产品不应有电灼伤、氧化膜脱落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第14.3.1条:电泳涂漆复合膜的厚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第14.3.2条:装饰面上粉末喷涂的涂层的最小局部厚度大于等于40um,最大局部厚度小于等于120um。
第14.3.3条:装饰面上氟碳喷涂的漆膜厚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第14.3.4条:电泳涂漆前,型材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 5237.1的有关规定。涂漆后的漆膜应均匀、整洁,不应有皱纹、裂纹、气泡、流痕、夹杂物、发粘和漆膜脱落等缺陷。
第14.3.5条:粉末喷涂型材装饰面上的涂层应平滑、均匀,不应有皱纹、流痕、鼓泡、裂纹、发粘等缺陷。
第14.3.6条:氟碳喷涂型材装饰面上的涂层应平滑、均匀,不应有皱纹、流痕、鼓泡、裂纹、发粘等缺陷。
第14.4.1条:当铝合金材料与不锈钢以外的其他金属材料或含酸性、碱性的非金属材料接触、紧固时,应采用隔离材料。
第14.4.2条:隔离材料严禁与铝合金材料及相接触的其他金属材料产生电偶腐蚀。
第14.2.3条:阳极氧化膜的封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2部分:阳极氧化、着色型材》GB 5237.2的有关规定。
第14.2.4条:阳极氧化膜颜色及色差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2部分:阳极氧化、着色型材》GB 5237.2的有关规定。
第14.3.7条:电泳涂漆型材的漆膜附着力、漆膜硬度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 5237.3的有关规定。
第14.3.8条:电泳涂漆型材漆膜的颜色及色差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 5237.3的有关规定
第14.3.9条:粉末喷涂型材漆膜的耐冲击性、附着力、压痕硬度、光泽、杯突试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 5237.4的有关规定。
第14.3.10条:粉末喷涂型材漆膜的颜色及色差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 5237.4的有关规定。
第14.3.11条:氟碳喷涂型材漆膜的硬度、耐冲击性、附着力、光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5部分:氟碳喷涂型材》GB 5237.5的有关规定。
第14.3.12条:氟碳喷涂型材漆膜的颜色及色差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5部分:氟碳喷涂型材》GB 5237.5的有关规定。
三、质量监督与检查:
1、现场巡视要点:
a、巡视检查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是否与施工单位报验,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材料一致。
b、电泳涂漆前,型材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 5237.1的有关规定。涂漆后的漆膜应均匀、整洁,不应有皱纹、裂纹、气泡、流痕、夹杂物、发粘和漆膜脱落等缺陷。
c、粉末喷涂型材装饰面上的涂层应平滑、均匀,不应有皱纹、流痕、鼓泡、裂纹、发粘等缺陷。
d、氟碳喷涂型材装饰面上的涂层应平滑、均匀,不应有皱纹、流痕、鼓泡、裂纹、发粘等缺陷。
e、装饰面上粉末喷涂的涂层的最小局部厚度大于等于40um,最大局部厚度小于等于120um。
2、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或验收规范的项目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未整改的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报监理机构复验。
四、质量验收:
1、检验方法:
a、检查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
b、用铲刀检查。
2、验收标准:
a、主控项目必须符合规范合格质量标准要求。
b、一般项目满足规范规定要求
c、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