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砌体勾缝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规范名称及编号】《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条文摘录】
摘录一:
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 m2应划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2也应划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 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m2。
摘录二:
4.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4.4.1 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4.4.2 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4.3 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4.4.4 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4.5 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