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12.2 主控项目
12.2.1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使用的配电设备、电线电缆、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等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验收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各种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2.2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使用的照明光源、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 照明光源初始光效;
2 照明灯具镇流器能效值;
3 照明灯具效率;
4 照明设备功率、功率因数和谐波含量值。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检验; 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厂家的照明光源、镇流器、灯具、照明设备,数量在 200 套(个)及以下时,抽检 2 套(个) ;数量在 201 套(个) ~2000 套(个)时,抽检 3 套(个) ;当数量在 2000 套(个)以上时,每增加 1000 套(个)时应增加抽检 1 套(个)。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 当符合本标准第 3.2. 3 条规定时,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一倍。
12.2.3 低压配电系统使用的电线、电缆进场时,应对其导体电阻值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检验方法: 现场随机抽样检验;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12. 2.4 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以下技术参数进行检测,其检测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电单位受电端电压允许偏差: 三相 380V 供电为标称电压的±7% ; 单相220V供电为标称电压的-10%~+7% ;
2 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设备端子处额定电压的允许偏差:室内照明为±5% , 一般用途电动机为±5%、电梯电动机为±7% ,其他无特殊规定设备为±5% ;
3 10kV 及以下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
4 380V 的电网标称电压谐波限值:电压谐波总畸变率(THDu)为5% ,奇次(1次~25 次)谐披含有率为 4% ,偶次 (2次~24 次)谐波含有率为 2% ;
5 谐波电流不应超过表 12. 2. 4 中规定的允许值。
检验方法:在用电负荷满足 检测条件的情况下,使用标准仪器仪表进行现场测试;对于室内插座等装置使用带负载模拟的仪表进行测试。
检查数量:受电端全数检查,末端按本标准3.4.3最小抽样数量抽样。
12.2.5 照明系统安装完成后应通电试运行, 其测试参数和l计算 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度值允许偏差为设计值的±10% ;
2 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设计值, 当典型功能区域照度值高于或低于其设计值时,功率密度值可按比例同时提高或降低。
检验方法: 检测被检区域内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
检查数量 : 各类典型功能区域,每类检查不少于2处。
12.3 一般项目
12.3.1 配电系统选择的导体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 每种规格检验不少于 5 次。
12.3.2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 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牢固可靠。
检验方法: 使用力矩扳手对压接螺栓进行力矩检测。
检查数量:母线按检验批抽查 10%。
12.3.3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宇J~ (三叶形)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 全数检查。
12.3.4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 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 85%。
检验方法: 在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时开启全部照明负荷,使用三相功率计检测各相负载电流、电压和功率。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