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及编号】《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条文摘录】
摘录一:
3.0.14 屋画工程各分项工程宜按屋面面积每500m2~10OO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应按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本规范第4~8章的规定执行。
摘录二:
7.1.8 瓦面与板面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Om2拙查一处,每处应为10m2,且不得少于3处。
摘录三:
7.3 沥青瓦铺装
7.3.1 沥青瓦应边缘整齐,切槽应清晰,厚薄应均匀,表面应无孔洞、楞伤、裂纹、皱折和起泡等缺陷。
7.3.2 沥青瓦应自檐口向上铺设,起始层瓦应由瓦片经切除垂片部分后制得,且起始层瓦沿檐口平行铺设并伸出檐口10mm,并应用沥青基胶粘材料与基层粘结;第一层瓦应与起始层瓦叠合,但瓦切口应向下指向檐口;第二层瓦应压在第一层瓦上且露出瓦切口,但不得超过切口长度。相邻两层沥青瓦的拼缝及切口应均匀错开。
7.3.3 铺设脊瓦时,宜将沥青瓦滑切口剪开分成三块作为脊瓦,并应用2个同定钉固定,同时应用沥青基胶粘树料密封;脊瓦搭盖应顺主导风向。
7.3.4 沥青瓦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沥青瓦铺设时,每张瓦片不得少于4个固定钉,在大风地区或屋面坡度大于100%时,每张瓦片不得少于6个固定钉;
2 固定钉应垂直钉人沥青瓦压盖面,钉帽应与瓦片表面齐平;
3 固定钉钉人持钉层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屋面边缘部位沥青瓦之间以及起始瓦与基层之间,均应采用沥青基胶粘材料满粘。
7.3.5 沥青瓦铺装的有关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脊瓦在两坡面瓦上的搭盖宽度,每边不应小于150mm;
2 脊瓦与脊瓦的压盖面不应小于脊瓦面积的1/2;
3 沥青瓦挑出檐口的长度宜为10mm~20mm;
4 金属泛水板与沥青瓦的搭盖宽度不应小于10Omm;
5 金属泛水板与突出屋面墙体的搭接高度不应小于250mm;
6 金属滴水板伸入沥青瓦下的宽度不应小于80mm。
I 主控项目
7.3.6 沥青瓦及防水垫层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
7.3.7 沥青瓦屋面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观察或淋水试验。
7.3.8 沥青瓦铺设应搭接正确,瓦片外露部分不得超过切口长度。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3.9 沥青瓦?霉潭ǘびΥ怪倍と氤侄げ悖っ辈坏猛饴丁?/P>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10 沥青瓦应与基层粘钉牢固,瓦面应平整,檐口应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11 泛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顺直整齐、结合紧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12 沥青瓦铺装的有关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