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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表格(GB50300-2013)

【地基与基础】 注浆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注浆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注浆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4  地基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地基工程的质量验收宜在施工完成并在间歇期后进行,间歇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4.1.2  平板静载试验采用的压板尺寸应按设计或有关标准确定。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的静载试验的压板面积不宜小于1.0㎡;强夯地基静载试验的压板面积不宜小于2.0㎡。复合地基静载试验的压板尺寸应根据设计置换率计算确定。
4.1.3  地基承载力检验时,静载试验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
4.1.4  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的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每300㎡不应少于1点,超过3000㎡部分每500㎡不应少于1点。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
4.1.5  砂石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水泥土搅拌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夯实水泥土桩等复合地基的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复合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不应少于3点。有单桩承载力或桩身强度检验要求时,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不应少于3根。
4.1.6  除本标准第4.1.4条和第4.1.5条指定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可按检验批抽样。复合地基中增强体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
4.7  注浆地基
4.7.1  施工前应检查注浆点位置、浆液配比、浆液组成材料的性能及注浆设备性能。
4.7.2施工中应抽查浆液的配比及主要性能指标、注浆的顺序及注浆过程中的压力控制等。
4.7.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地基土强度和变形指标检验。
4.7.4  注浆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7.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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