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夯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强夯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一、检验批划分
检验批的划分按施工段、单元划分,对于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二、一般规定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以上工程,每100㎡至少应有1点,3000㎡以上工程,每300㎡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4.1.7 除本规范第4.1.5、4.1.6条指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可随意抽查,但复合地基中的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振冲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及夯实水泥土桩至少应抽查20%。
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4.6.4 强夯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6.4的规定。
表4.6.4 强夯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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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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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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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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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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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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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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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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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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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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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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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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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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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承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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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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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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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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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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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锤落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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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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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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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索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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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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锤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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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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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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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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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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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击遍数及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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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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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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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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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点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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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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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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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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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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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击范围(超出基础范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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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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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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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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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两遍间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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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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