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_GB50204-2015填写范例
钢筋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_GB50204-2015填写说明
5.3 钢筋加工
主控项目
5.3.1 钢筋弯折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圆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
2 335MPa级、400MPa级带肋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陪;
3 500MPa级带肋钢筋,当直径为28mm以下时不应小于
钢筋直径的6倍,当直径为28m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7倍;
4箍筋弯折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5.3.2 纵向受力钢筋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光
圆钢筋末端做180°弯钩时,弯钩的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5.3.3 箍筋、拉筋的末端应按设计要求做弯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9 0°,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或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2 圆形箍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受拉锚固长度,且两末端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对一般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3 梁、柱复合箍筋中的单肢箍筋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本条第1款对箍筋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5.3.4盘卷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其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断后伸长率、重量偏差应符合表5.3.4的规定。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3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2 重量偏差应按下式计算:
注:断后伸长率A的量测标距为5倍钢筋直径。
一般项目
5.3.5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表5.3.5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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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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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力钢筋沿长度方向的净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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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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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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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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箍筋外廓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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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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