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钢筋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一、检验批划分
检验批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5.3.1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HPB235 级钢筋末端应作 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3 倍;
2 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 135°弯钩时,HRB335 级、HRB400 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4 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5.3.2 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本规范第 5.3.1 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2 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 90°;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
3 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 5 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10 倍。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5.3.2A 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盘卷钢筋饿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符合5.3.2A的规定。
表5.3.2A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
钢筋牌号
|
断后
伸长率
A(%)
|
单位长度重量偏差(%)
|
直径6mm~12mm
|
直径14mm~20mm
|
直径22mm~25mm
|
HPB235、HPB300
|
≥21
|
≤10
|
--
|
--
|
HRB335、HRBF335
|
≥16
|
≤8
|
≤6
|
≤5
|
HRB400、HRBF400
|
≥15
|
RRB400
|
≥13
|
HRB500、HRBF500
|
≥14
|
注:1 断后伸长率A的量测标距为5倍钢筋公称直径;
2 重量负偏差(%)按公式(W0—Wd)/ W0×100计算,其中W0为钢筋理论重量(kg/m),Wd为调直后钢筋的实际重量(kg/m);
3 对直径为28mm~40mm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1% ;对直径大于40mm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2% 。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规定的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t 为一批;每批见证取3件试件。
检验方法:3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经时效处理后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重量偏差时,试件切块应平滑且与长度方向垂直,且长度不应小于500mm;长度和重量的量测精度分别不应低于1mm和1g。
四、一般项目
5.3.3 钢筋宜采用无延伸装置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35、HPB300光圆钢筋的调直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 及 RRB400 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按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5.3.4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 5.3.4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表5.3.4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
±10
|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
±20
|
箍筋内净尺寸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