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砌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砖砌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一、检验批划分
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 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
二、主控项目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烧结普通砖、混凝土实心砖每15万块,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灰砂砖及蒸压粉煤灰砖每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1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5.2.2 砌体灰缝砂浆应密实饱满,砖墙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砖柱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低于9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的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普通砖砌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 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4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搓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搓,但直搓必须做成凸搓,且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120mm 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应放置2φ6拉结钢筋);
2 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且竖向间距偏差不应超过100mm;
3 埋入长度从留搓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
4 末端应有90°弯钩(图5.2.4)。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三、一般项目
5.3.1 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不得有长度大于300mm的通缝,长度200mm~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砌体组砌方法抽检每处应为3m~5m。
5.3.2 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 ,但不应小于8mm ,也不应大于12mm 。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水平灰缝厚度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竖向灰缝宽度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
5.3.3 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 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
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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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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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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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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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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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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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线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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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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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经纬仪和尺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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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墙、柱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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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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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墙、柱顶面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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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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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准仪和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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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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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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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
垂直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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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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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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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2m托线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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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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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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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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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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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或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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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全部阳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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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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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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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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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平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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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墙、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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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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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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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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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水墙、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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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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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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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灰缝平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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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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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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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5m线和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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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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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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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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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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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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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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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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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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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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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下下窗口偏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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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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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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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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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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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墙游丁走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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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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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每层第一皮砖为准,用吊线和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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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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