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构件组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钢构件组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一、检验批划分
钢构件组装工程可按钢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8.3.1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构件直立,在两端支承后,用水准仪和钢尺检查。
8.4.1 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铣平面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表8.4.1 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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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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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端铣平时构件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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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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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端铣平时零件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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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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铣平面的平面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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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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铣平面对轴线的垂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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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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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1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
表8.5.1 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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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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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层柱、梁、桁架受力支托(支承面)表面至第一安装孔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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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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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节柱铣平面至第一安装孔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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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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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腹梁两端最外侧安装孔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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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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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连接处的截面几何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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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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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梁连接处的腹板中心线偏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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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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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压构件(杆件)弯曲矢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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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000,且不应大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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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项目
8.2.1 焊接H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2倍板宽;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8.2.2 焊接H型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中表C.0.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抽查10%,宜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8.3.2 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中表C.0.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验。
8.3.3 顶紧触面应有75%以上的面积紧贴。
检查数量:按接触面的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10个。
检验方法:用0.3mm塞入面积应小于25%,边缘间隙应不应大于0.8mm.
8.3.4 桁架结构杆件轴件交点错位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3.0mm。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每个抽查构件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少于3个节点。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8.4.2 安装缝坡口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坡口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3条。
检验方法:用焊缝量检查。
表8.4.2 安装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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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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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口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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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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钝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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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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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外露铣平面应防锈保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5.2 钢构件外形尺寸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允许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中表C.0.3-表C.0.9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C中表C.0.3-表C.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