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一、检验批划分
应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3.5.1 材料、器具、设备进场质量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第3.2.1条和第3.2.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照合同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的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确认;
2 应对材料、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及产地等进行检查复核;
3 主要设备、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的检测报告。
4 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并应由生产厂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6.1.2 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审批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15.1.2 材料与设备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与软件必须按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第2节的规定,进行产品质量检查。并应符合进场验收要求。
三、一般项目
6.2.1 信息网络系统的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平稳牢固,并应便于操作维护;
2 机柜内安装的设备应有通风散热措施,内部接插件与设备连接应牢固;
3 承重要求大于600kg/㎡的设备应单独制作设备基座,不应直接安装在抗静电地板上;
4 对有序列号的设备应登记设备的序列号;
5 应对有源设备进行通电检查,设备应工作正常;
6 跳线连接应规范,线缆排列应有序,线缆上应有正确牢固的标签;
7 设备安装机柜应张贴设备系统连线示意图。
15.3.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成子系统的硬线连接和设备接口连接应符合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第10.3.6条的规定;
2 软件和设备在启动、运行和关闭过程中不应出现运行时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