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地装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接地装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一、检验批划分
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3.5.1 材料、器具、设备进场质量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第3.2.1条和第3.2.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照合同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的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确认;
2 应对材料、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及产地等进行检查复核;
3 主要设备、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的检测报告。
4 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并应由生产厂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16.1.1 接地体安装除应执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第6.2节的规定:
16.2.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建筑物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2 采用单独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3 接地装置的焊接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第24.2.1条的规定。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24.1.1 人工接地装置或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必须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位置设测试点。
24.1.2 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4.1.3 防雷接地的人工接地装置的接地干线埋设,经人行通道处埋地深度不应小于1m,且应采取均压措施或在其上方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24.1.4 接地模块顶面埋深不应小于0.6m,接地模块间距不应小于模块长度的3~5倍。接地模块埋设基坑,一般为模块外形尺寸的1.2~1.4倍,且在开挖深度内详细记录地层情况。
24.1.5 接地模块应垂直或水平就位,不应倾斜设置,保持与原土层接触良好。
三、一般项目
16.1.1 接地体安装除应执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第6.2节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第24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地体垂直长度不应小于2.5m,间距不宜小于5m;
2 接地体埋深不宜小于0.6m;
3 接地体距建筑物距离不应小于1.5m;
24.2.1 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m。圆钢、角钢及钢管接地极应垂直埋入地下,间距不应小于5m。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
2 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3 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4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
5 除埋设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头外,有防腐措施。
24.2.2 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的材料采用为钢材,热浸镀锌处理,最小允许规格、尺寸应符合表24.2.2的规定:
表24.2.2 最小允许规格、尺寸
种类、规格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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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设位置及使用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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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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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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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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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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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电流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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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电流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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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钢直径(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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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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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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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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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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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 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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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 面(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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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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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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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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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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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 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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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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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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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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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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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钢厚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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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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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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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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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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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管壁厚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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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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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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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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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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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3 接地模块应集中引线,用干线把接地模块并联焊接成一个环路,干线的材质与接地模块焊接点的材质应相同,钢制的采用热浸镀锌扁钢,引出线不少于2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