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一、检验批划分 应按设备(配电箱)组别或设计系统划分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23.1.1 照明系统通电,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应正常。 23.1.2 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h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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