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人防工程在竣工后投入使用前,应按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设置人防工程标识的通知》要求正确张贴人防工程标志牌,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自验自评合格基础上,组织竣工验收,并由人防质监站派员监督验收的形式、程序和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一、竣工验收申报程序和提交资料
1、竣工验收申报程序
1)在参建各方自验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向人防质监站书面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工程资料;
2)人防质监站审查提交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准确,并确定验收时间;
3)赴现场监督实体验收。
2、竣工验收提交资料清单。
第一册
1.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 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 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 施工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 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7.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自行验收结论;
8.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表;
9. 人防工程基本概况综合登记表;
10. 人防工程战时平面图(A3白图3张,加盖竣工图章)及人防工程防护单元登记表;
11.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以及修改联系单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审核意见(复印件);
12.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抽查记录、结构验收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整改回复;
13. 杭州市人防工程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
第二册
1. 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表(含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以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的全套表格);
2. 人防工程战时、平时竣工平面图(蓝图);
3.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以及修改联系单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审核意见(复印件);
4. 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订购合同、订货清单及合格证(原件);
5. 工程定位坐标资料(复印件);
6. 监理会议纪要(复印件);
7. 混凝土施工日记(复印件);
8.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复印件);
9. 实体检测资料(复印件);
10. 水泥、钢材、砖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复印件);
11. 材料构配件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复印件);
12. 砂浆试块、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复印件);
材料说明:以上资料除注明外均一式一份。
二、竣工验收参加人员和现场准备工作
1、参加人员:
1)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 、设计单位各专业设计人员;
3) 、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和人防专业监理工程师;
4)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人员;
5) 、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安装单位的技术人员;
2、验收准备:
1) 、做好现场卫生清理工作;
2) 、确保现场供电,各功能房间提前打开;
3) 、人防专项图审意见、结构验收记录和回复;
4) 、各专业人防图纸理好备查;
5) 、手电筒、卷尺等验收工具。
三、竣工验收议程
1、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汇报;
3、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汇报;
4、参验人员赴现场实地验收;
5、各单位进行验收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