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1.5.2 涂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填写范例
RF1.5.2 涂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填写说明
RF1.5.2 涂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9.3 涂饰工程
9.3.1 本节适用于乳液型涂料、无机涂料、水溶性涂料等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和丙烯酸酯涂料、聚氨酯丙烯酸涂料、有机硅丙烯酸涂料等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以及套色涂饰、滚花涂饰、仿花纹涂饰等美术涂饰工程。
检查数量 同本标准第9.2.1条的规定。
(I)主控项目
9.3.2 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9.3.3 涂饰工程的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9.3.4 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掉粉或返锈。
检验方法 观察,手摸检查。
9.3.5 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工程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 旧墙面在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 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检验方法 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II)一般项目
9.3.6 水性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6的规定。
表9.3.6 水性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序号
|
项目
|
普通涂饰
|
高级涂饰
|
检验方法
|
1
|
颜色
|
均匀一致
|
均匀一致
|
观察
|
2
|
泛碱、咬色
|
允许少量轻微
|
不允许
|
3
|
流坠、疙瘩
|
允许少量轻微
|
不允许
|
4
|
砂眼、刷纹
|
允许少量轻微砂眼,刷纹通顺
|
无砂眼,无刷纹
|
5
|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允许偏差(mm)
|
2
|
1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9.3.7 水性厚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7的规定。
表9.3.7 水性厚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序号
|
项目
|
普通涂饰
|
高级涂饰
|
检验方法
|
1
|
颜色
|
均匀一致
|
均匀一致
|
观察
|
2
|
泛碱、咬色
|
允许少量轻微
|
不允许
|
3
|
点状分布
|
—
|
疏密均匀
|
9.3.8 水性复层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8的规定。
表9.3.8 复层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序号
|
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1
|
颜色
|
均匀一致
|
观察
|
2
|
泛碱、咬色
|
不允许
|
3
|
喷点疏密程度
|
均匀,不允许连片
|
9.3.9 溶剂型涂料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9的规定。
表9.3.9 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序号
|
项目
|
普通涂饰
|
高级涂饰
|
检验方法
|
1
|
颜色
|
均匀一致
|
均匀一致
|
观察
|
2
|
光泽、光滑
|
光泽基本均匀光滑无挡手感
|
光泽均匀一致光滑
|
观察,手摸检查
|
3
|
刷纹
|
刷纹通顺
|
无刷纹
|
观察
|
4
|
裹棱、流坠、皱皮
|
明显处不允许
|
不允许
|
观察
|
5
|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允许偏差(mm)
|
2
|
1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注:无光色漆不检查光泽。
9.3.10 溶剂型涂料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10的规定。
表9.3.10 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序号
|
项目
|
普通涂饰
|
高级涂饰
|
检验方法
|
1
|
颜色
|
基本一致
|
均匀一致
|
观察
|
2
|
木纹
|
棕眼刮平、木纹清楚
|
棕眼刮平、木纹清楚
|
观察
|
3
|
光泽、光滑
|
光泽基本均匀光滑无挡手感
|
光泽均匀一致光滑
|
观察,手摸检查
|
4
|
刷纹
|
无刷纹
|
无刷纹
|
观察
|
5
|
裹棱、流坠、皱皮
|
明显处不允许
|
不允许
|
观察
|
9.3.11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9.3.12 美术涂饰表面应洁净,不得有流坠现象;仿花纹涂饰的饰面应具有被模仿材料的纹理;套色深饰的图案不得移位,纹理和轮廓应清晰。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