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1.7.10 防烟排烟部件制作与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填写范例
RF1.7.10 防烟排烟部件制作与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填写说明
RF1.7.10 防烟排烟部件制作与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1.11 防烟排烟部件制作与安装
11.11.1 本节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中防火阀,排烟阀等部件的加工制作或产成品安装质量的验收。
(I)主控项目
11.11.2 防火阀和排烟阀(排烟口)必须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按种类、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
检验方法 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11.11.3 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核对材料品种的合格证明文件。
11.11.4 防火阀、排烟阀(口)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防火阀,距墙表面不应大于200mm。
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5件。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动作试验。
(II)一般项目
11.11.5 各类风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及检修的部位,安装后的手动或电动操作装置应灵活、可靠,阀板关闭应保持严密。防火阀直径或长边尺寸大于等于630mm时,宜设独立支、吊架。排烟阀(排烟口)及手控装置(包括预埋套管)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套管不得有死弯及瘪陷。
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