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1.8.6 电气照明灯具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2.7电气照明灯具安装
(I)主控项目
12.7.1 灯具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上;
2 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在0.5kg及以下时,采用软电线自身吊装;大于0.5kg的灯具采用吊链,且软电线编叉在吊链内,使电线不受力;
3 灯具固定牢固可靠,不使用木楔。每个灯具固定用螺钉或螺栓不少于2个;当绝缘台直径小于75mm时,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检查数量 大(重)型灯具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12.7.2 当灯具为Ⅰ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12.7.3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由蓄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2 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5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3 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m以下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15m;
4 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不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灯的其他标志牌等;
5 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6 疏散照明线路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穿管明敷设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
检查数量 抽查器具总数的10%。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II)一般项目
12.7.4 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及其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2 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做保护扣,两端芯线搪锡;当装升降器时,套塑料软管,采用安全灯头;
3 除敞开式灯具外,其他各类灯具灯泡容量在100W及以上者采用瓷质灯头;
4 连接灯具的软线盘扣、搪锡压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接于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
5 灯头的绝缘外壳不破损和漏电;带有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无裸露的金属部分。
检查数量 抽查器具总数的10%。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12.7.5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照明采用荧光灯或白炽灯;安全照明采用卤钨灯,或采用瞬时可靠点燃的荧光灯;
2 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装有玻璃或非燃材料的保护罩,面板亮度均匀度为1:10(最低:最高),保护罩应完整、无裂纹。
检查数量 抽查器具总数的10%。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