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通风系统,用于检测风口风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检测风口风量时应按系统分别对风口风量进行测定,并做好记录。
3、各系统的风量可在风口处测量,实测风量与设计风量的相对偏差值不应大于15%。若风量实测值与设计值的偏差超过15%时,应进行平整调整,直至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4、在风口测试风量可用风速仪直接测量或用辅助风管法求取风量值,风口处的风速如用风速仪测量时,应贴近格栅或网格,风速测定可采用匀速移动法或定点测量法等。
5、填写概要
工程名称:与图纸名称或合同名称一致。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名称:应采用相关单位的全称。
分项工程名称:应按人防验收规范选择对应的分项名称,因为RFJ01-2015验收规范中分部分项的划分与GB50300-2013划分不完全一致,所以这里的分项工程名称参考RFJ01-2015中相关划分。
部位(或系统):指测试风口风量所在的人防区域,例如防火分区、楼层、轴线、系统、区段等。
风口编号:按设计图纸上风口编号填写。
实测风量:按风速仪测量的风量,按实填写。
设计风量:参照人防通风图纸中设计风量。
偏差:实测风量与设计风量的相对偏差值不应大于15%,所以填写的偏差值小于等于15%,实测风量与设计风量的相对差为(Q实-Q设)/Q设。
签字栏:应本着谁施工谁填写的原则,班(组)长、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施工员)相关人员自行填写,核查人需要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