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 公共广播系统可包括业务广播、背景广播和紧急广播。检测和验收的范围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12.0.2 当紧急广播系统具有火灾应急广播功能时,应检查传输线缆、槽盒和导管的防火保护措施。
12.0.3 公共广播系统检测时,应打开广播分区的全部广播扬声器,测量点宜均匀布置,且不应在广播扬声器附近和其声辐射轴线上。
12.0.4 公共广播系统检测时,应检测公共广播系统的应备声压级,柱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12.0.5 主观评价时应对广播分区逐个进行检测和试听。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语言清晰度主观评价评分应符合表12.0.5的规定:
2 评价人员应独立评价打分,评价结果应取所有评价人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3 评价结果不低于4分的应判定为台格。
12.0.6 公共广播系统检测时,应检测紧急广播的功能和性能,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当紧急广播包括火灾应急广播功能时,还应检测下列内容:
1 紧急广播具有最高级别的优先权;
2 警报信号触发后,紧急广播向相关广播区播放警示信号、警报语声文件或实时指挥语声的响应时间;
3 音量自动调节功能;
4 手动发布紧急广播的一键到位功能;
5 设备的热备用功能、定时白检和故障自动告警功能;
6 备用电源的切换时间;
7 广播分区与建筑防火分区匹配。
12.0.7 公共广播系统检测时,应检测业务广播和背景广播的功能,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12.0.8 公共广播系统植测时,应检测公共广播系统的声场不均匀度、漏出声衰减及系统设备信噪比,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12.0.9 公共广播系统检测时,应检查公共广播系统的扬声器位置,分布合理、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台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