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及编号】《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条文摘录】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室内污水盆、洗涤盆、洗脸(手)盆、盥洗槽、浴盆、淋浴器、大便器、小便器、小便槽、大便冲洗槽、妇女卫生盆、化验盆、排水栓、地漏、加热器、煮沸消毒器和饮水器等卫生器具安装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7.1.2 卫生器具的安装应采用预埋螺栓或膨胀螺栓安装固定。
7.1.3 卫生器具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7.1.4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注:装设在幼儿园内的洗手盆、洗脸盆和盥洗槽水嘴中心离地面安装高度应为700mm,其他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高度,应按卫生器具实际尺寸相应减少。
7.2 卫生器具安装
主控项目
7.2.1 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检验方法:试水观察检查。
7.2.2 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
检验方法:满水后各连接件不渗不漏;通水试验给、排水畅通。
一般项目
7.2.3 卫生器具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 的规定。
7.2.4 有饰面的浴盆,应留有通向浴盆排水口的检修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5 小便槽冲洗管,应采用镀锌钢管或硬质塑料管。冲洗孔应斜向下方安装,冲洗水流同墙面成45°角。镀锌钢管钻孔后应进行二次镀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6 卫生器具的支、托架必须防腐良好,安装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