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制冷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示例
空调制冷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主控项目:
1.设备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安装位置、标高、管口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地脚螺栓垫铁位置正确,接触紧密,螺栓拧紧,有防松措施。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对照 图纸核对设备型号、规格。
2.表冷器外表清洁完整,空气与制冷剂逆向流动,堵严外壳四周缝隙,冷凝水排放畅通。观察检查。
3.燃油系统设备与管道等位置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与消防要求。燃气系统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与消防要求。调压装置、过滤器安装和调节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且应可靠接地。按图纸核对、观察、查阅接地测试记录。
4.制冷设备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的技术数据,均应符合规定。对组装式制冷机组和现场充注制冷剂机组,必须进行吹污及气密性试验、真空试验和充注冷剂检漏试验。观察、检查和检查试运行记录。
5.制冷系统管道、管件和阀门的型号、材质及工作压力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法兰、螺纹等处的密封材料应与管内的介质性能相适应;制冷剂液体管不得向上装成"Ω"形,气体管道不得向下装成"U"形;液体支管必须从于管底部或侧面接出;气体支管必须从干管顶部或侧面接出;有两根以上的支管从干管引出时,连接部位应错开,间距不应小于2倍支管直径,且≥200mm。制冷机与附属设备之间、制冷剂管道坡度与坡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表8.2.5规定检查。制冷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对安全阀进行调试校核,其开启和回座压力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核查合格证明文件、观察、水平仪测量、查阅调校记录。
6.燃油管道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法兰应有导体跨接,且接合良好。观察检查,检查试验记录。
7.燃气系统管道与机组连接不得使用非金属软管。燃气管道吹扫和压力试验应为压缩空气或氨气,严禁用水。当燃气供气管道压力大于0.005MPa时,超声波探伤不低于Ⅱ级为合格。观察检查,检查探伤报告和试验记录。
8.氨制冷剂系统管道、附件、阀门及填料不得采用铜或合金材料(磷青铜除外),管内不得镀锌。氨系统管道焊缝应进行射线照相检验,不低于Ⅲ级为合格。超声波检验不低于Ⅱ级为合格。观察检查,检查探伤报告和试验记录。
9.输送乙二醇溶液和管道系统,不得使用内镀锌管道及配件。观察检查、检查安装记录。
10.制冷管道系统应进行强度、气密性试验及真空试验,且必须合格。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一般项目:
1.整体制冷机组,其机身纵横向水平度及附属设备水平度和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1000。制冷设备或附属设备,隔振器安装位置应正确;各隔振器的压缩量,均匀一致,偏差≤2mm;设置弹簧隔振的制冷机组,应设有防止机组运行时水平位移的定位装置。在机座或指定的基准面上用水平仪、水准仪等检测、尺量与观察检查。
2.机组单元多台并联组合时,接口应牢固,且严密不漏。外表应平整、完好,无明显的扭曲。尺量、观察检查。
3.油泵和载冷剂泵纵、横向水平度允许偏差为1/1000,轴芯轴向倾斜允许偏差为0.2/1000,径向位移为0.05mm。在机座或指定的基准面上,用水平仪、水准仪等检测,尺量和观察检查。
4.管道、管件支吊架型式、位置、间距及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吸排气管道应设单独支架;管径≤20mm的铜管道,在阀门处应设置支架;管道上下平行敷设时,吸气管在下方;管道弯管弯曲半径≥3.5D,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0.08D;管口翻边应保持同心,不得有开裂及皱褶。
5.焊接连接铜管,插管深度按表8.3.4规定检查;管道穿越墙体、楼板按第9章有关规定执行。
6.阀门安装位置、方向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阀门手柄不应朝下,且应朝向便于操作位置。电磁、调节、热力膨胀、升降止回阀头应朝上,热力膨胀阀位置应高于感温包,且应绑扎紧密。安全阀应垂直安装且便于检查。
7.阀门安装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规定见第8.3.5-1条。检查试验记录。
8.制冷系统应采用压力为0.6MPa干燥压缩空气或氮气进行吹扫排污。检查吹扫记录和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