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幕墙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规范名称及编号】《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条文摘录】
5 幕墙节能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透明和非透明的各类建筑幕墙的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5.1.2 附着于主体结构上的隔汽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5.1.3 当幕墙节能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隔热型材生产厂家应提供型材所使用的隔热材料的力学性能和热变形性能试验报告。
5.1.4 幕墙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对以下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象资料:
1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
2 幕墙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保温材料的填充;
3 构造缝、结构缝;
4 隔汽层;
5 热桥部位、断热节点;
6 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
7 冷凝水收集和排放构造;
8 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
5.1.5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5.1.6 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可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的规定执行。
5.2 主控项目
5.2.1 用于幕墙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 个试样进行检查;
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5.2.2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5.2.3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2 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 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5.2.4 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当幕墙面积大于3000m2 或建筑外墙面积的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密封条应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启扇应关闭严密。
检查方法:观察及启闭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幕墙气密性能检测报告、见证记录。
气密性能检测试件应包括幕墙的典型单元、典型拼缝、典型可开启部分。试件应按照幕墙工程施工图进行设计。试件设计应经建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确认。气密性能的检测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核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及启闭检查按检验批抽查30%,并不少于5 件(处)。气密性能检测应对一个单位工程中面积超过1000m2 的每一种幕墙均抽取一个试件进行检测。
5.2.5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且不得松脱。
检验方法:对保温板或保温层采取针插法或剖开法,尺量厚度;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 处。
5.2.6 遮阳设施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检查全数的10%,并不少于5 处;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5.2.7 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断热节点的连接应牢固。
检验方法:对照幕墙节能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 处。
5.2.8 幕墙隔汽层应完整、严密、位置正确,穿透隔汽层处的节点构造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 处。
5.2.9 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水应通畅,并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通水试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 处。
5.3 一般项目
5.3.1 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 件(处)。
5.3.2 单元式幕墙板块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密封条:规格正确,长度无负偏差,接缝的搭接符合设计要求;
2 保温材料:固定牢固,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3 隔汽层:密封完整、严密;
4 冷凝水排水系统通畅,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扳检查;尺量;通水试验。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 件(处)。
5.3.3 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的接缝处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应采用耐候密封胶密封。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 件(处)。
5.3.4 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保温或密封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 件(处)。
5.3.5 活动遮阳设施的调节机构应灵活,并应能调节到位。
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 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