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资料范例

第十二部分 单位工程竣工资料

附录E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格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 51351-2019

鲁JJ-150.7钢筋连接工程(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Ⅵ)

钢筋连接工程(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钢筋连接工程(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钢筋连接工程(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主控项目
    1.工程应用套筒灌浆连接时,应由接头提供单位提交所有规格接头的有效型式检验报告。验收时应核查下列内容:
    1)工程中应用的各种钢筋强度级别、直径对应的型式检验报告应齐金,报告应合格有效;
    2)型式检验报告送检单位与现场接头提供单位应-致;
    3)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接头类型,灌浆套筒规格、级别,尺寸,灌浆料型号与现场使用的产品应一致;
    4)型式检验报告应在4年有效期内,可按灌浆套筒进厂(场)验收日期确定;
    5)报告内容应包括本规程附录A规定的所有内容。
    2.灌浆套筒进厂(场)时,应抽取灌浆套筒检验外观质量、标和尺寸偏差,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 398及本规程第3.1.2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批号、同-类型、同一规格的灌浆套筒,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10个灌浆套筒。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3.灌浆料进场时,应对灌浆料拌合物30min流动度、泌水率及3d抗压强度、28d抗压强度、3h竖向膨胀率、24h与3h竖向膨胀率差值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3.1.3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成分、同一批号的灌浆料,不超过50t为一批,每批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 408的有关规定随机抽取灌浆料制作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4.灌浆施工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企业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当更换钢筋生产企业,或同生产企业生产的钢筋外形尺寸与已完成工艺检验的钢筋有较大差异时,应再次进行工艺检验。接头工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    定:
    1)灌浆套筒埋入预制构件时,工艺检验应在预制构件生产前进行;当现场灌浆施工单位与工艺检验时的灌浆单位不同,灌浆前应再次进行工艺检验;
    2)工艺检验应模拟施工条件制作接头试件,并应按接头提供单位提供的施工操作要求进行;
    3)每种规格钢筋应制作3个对中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并应检查灌浆质量;
    4)采用灌浆料拌合物制作的40mm×40mm×160mm试件不应少于1组;
    5)接头试件及灌浆料试件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28d;
    6)每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应符合本规程第3.2.2条、第3.2.3条的规定,3个接头试件残余变形的平均值应符合本规程表3.2.6的规定,灌浆料抗压强度应符合本规程第3.1.3条规定的28d强度要求;
    7)接头试件在量测残余变形后可再进行抗拉强度试验,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JGJ 107规定的钢筋机械连接型式检验单向拉伸加载制度进行试验;
    8)第一次工艺检验中1个试件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的残余变形平均值不合格时,可再抽3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判为工艺检验不合格,
    9)工艺检验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并应按本规程附录A第A.0.2条规定的格式出具检验报告。
    5.套筒进厂(场)时,应抽取灌浆套筒并采用与之匹配的灌浆料制作对中连接接头试件,并进行抗拉强度检验,检验结果均应符合本规程第3.2.2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批号、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灌浆套筒,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3个灌浆套筒制作对中连接接头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注:抗拉强度检验接头试件应模拟施工条件并按施工方案制作。接头试件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28d。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试验应采用零到破坏或零到连接钢筋抗拉荷载标准值1.15倍的一次加载制度,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有关规定。
    6.灌浆施工中,灌浆料的28d抗压强度应符合本规程第3.1.3条的有关规定。用于检验抗压强度的灌浆料试件应在施工现场制作。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楼层取样不得少于3次。每次抽取1组40mm×40mm×160mm的试件,标准养护28d后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灌浆施工记录及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7.灌浆应密实饱满,所有出浆口均应出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灌浆施工记录。
    注:当施工过程中灌浆料抗压强度、灌浆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验方法:检查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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