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零部件加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铝合金零部件加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主控项目
1.铝合金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标识及检验报告等。
2.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铝合金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铝合金主体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铝合金材料。
2)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铝合金材料。
3)对质量有疑义的铝合金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3.铝合金零部件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和大于0.5mm的缺棱。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放大镜及百分尺检查。
4.铝合金零部件,按设计要求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其刨削量不应小于1.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工艺报告和施工纪录。
5.螺栓球、毂成型后,不应有裂纹、褶皱、过烧等缺陷。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10%,且不应少于5个。
检验方法:10倍放大镜观察或表面探伤。
铝合金板压制成半圆球后,表面不应有裂纹、褶皱等缺陷;焊接球其对应坡口应采用机械加工,对接焊缝表面应打磨平整。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10%,且不应少于5个。
检验方法:10倍放大镜观察检查或表面探伤。
6.A、B级螺栓孔(Ⅰ类孔)应具有H12的精度,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12.5μm。A、B级螺栓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5.1-1的规定。C级螺栓孔(Ⅱ类孔),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25.0μm,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5.1-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或孔径量规、粗糙度仪检查。
表7.5.1-1 A、B级螺栓孔径的允许偏差(mm)
序号
|
螺栓公称直径、螺栓孔直径
|
螺栓公称直径允许偏差
|
螺栓孔直径允许偏差
|
1
|
10~18
|
0.00
-0.18
|
+0.18
0.00
|
2
|
18~30
|
0.00
-0.21
|
+0.21
0.00
|
3
|
30~50
|
0.00
-0.25
|
+0.25
0.00
|
表7.5.1-2 C级螺栓孔的允许偏差(mm)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
|
直径
|
+1.00
0.00
|
圆度
|
1.00
|
垂直度
|
0.03t,且不大于1.50
|
注:t为厚度。
7.铝合金零部件槽口尺寸(图7.6.1)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6.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槽口数量10%,且不应小于3处。
检查方法:游标卡尺和卡尺。
图7.6.1 铝合金零部件槽口图
表7.6.1 槽口尺寸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
A
|
B
|
C
|
允许偏差
|
+0.5
0.0
|
+0.5
0.0
|
±0.5
|
8.铝合金零部件豁口尺寸(图7.6.2)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6.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豁口数量10%,且不应小于3处。
检查方法:游标卡尺和卡尺。
图7.6.2 铝合金零部件豁口图
表7.6.2 豁口尺寸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
A
|
B
|
C
|
允许偏差
|
+0.5
0.0
|
+0.5
0.0
|
±0.5
|
9.铝合金零部件榫头尺寸(图7.6.3)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6.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榫头数量10%,且不应小于3处。
检查方法:游标卡尺和卡尺。
图7.6.3 铝合金零部件榫头图
表7.6.3 榫头尺寸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
A
|
B
|
C
|
允许偏差
|
0.0
-0.5
|
0.0
-0.5
|
±0.5
|
一般项目
1.铝合金板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铝合金板抽查5处。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量测。
铝合金型材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铝合金型材抽查5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量测。
2.铝合金材料的表面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1、和《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着色型材》GB5237.2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铝合金材料表面不应有皱纹、裂纹、起皮、腐蚀斑点、气泡、电灼伤、流痕、发粘以及膜(涂)层脱落等缺陷存在。
2)铝合金材料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铝合金零部件切割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切割面数检查10%,且不应小于3个。
检查方法:卷尺、游标卡尺、分度头检查。
表7.2.2 切割的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
|
零部件的宽度、长度
|
±1.0mm
|
切割平面度
|
-30',且不大于0.3m
|
割纹深度
|
0.3mm
|
局部缺口深度
|
0.5mm
|
4.边缘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加工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表7.3.2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
|
零部件的宽度、长度
|
±1.0mm
|
加工边直线度
|
L/3000,且不大于2.0m
|
相邻两边夹角
|
±6'
|
加工面表面粗糟度
|
|
注:L为加工边边长。
5.螺栓球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3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10%,且不少于5个。
检验方法:见表7.4.3。
表7.4.3 螺栓球加工的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圆度
|
d≤120mm
|
1.0mm
|
用卡尺和游标卡尺检查
|
d>120mm
|
1.5mm
|
同一轴线上两铣平面的平行度
|
d≤120mm
|
0.1mm
|
用百分表V形块检查
|
d>120mm
|
0.2mm
|
铣平面距球中心距离
|
±0.1 mm
|
用游标卡尺检查
|
相≤邻螺栓孔中心线夹角
|
±30'
|
用分度头检查
|
两铣平面与螺栓孔轴线垂直度
|
0.005r
|
用百分表检查
|
球,毂毛坯直径
|
d≤120mm
|
+2.0mm
-0.5mm
|
用卡尺和游标卡尺检查
|
d>120mm
|
+3.0mm
-1.0mm
|
注:d为螺栓球直径,r为螺栓球半径。
6.管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4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10%,且不少于5根。
检验方法:见表7.4.4。
表7.4.4 管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mm)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长度
|
±.5
|
用钢尺和百分表检查
|
端面对管轴的垂直度
|
0.005r
|
用百分表V形块检查
|
管口曲线
|
0.5
|
用套模和游标卡尺检查
|
注:r为管杆半径。
7.毂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5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10%,且不应少于5个。 检查方法:见表7.4.5。
表7.4.5 毂加工的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毂的圆度
|
±0.005d
±1.0mm
|
用卡尺和游标卡尺检查
|
嵌入圆孔对分布圆中心线的平行度
|
0.3mm
|
用百分表V形块检查
|
分布圆直径允许偏差
|
±0.3mm
|
用卡尺和游标卡尺检查
|
直槽对圆孔平行度允许偏差
|
0.2mm
|
用百分表V形块检查
|
嵌入槽夹角允许偏差
|
±0.3°
|
用分度头检查
|
端面跳动允许偏差
|
0.3mm
|
游标卡尺检查
|
端面平行度允许偏差
|
0.5mm
|
用百分表V形块检查
|
注:d为直径。
8.螺栓孔位的允许偏差为±0.5mm,孔距的允许偏差为±0.5mm,累计偏差为±1.0mm。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及游标卡尺配合检查。
铆钉通孔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铆钉用通孔》GB/T152.1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或孔径量规检查。
沉头螺钉的沉孔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沉头用沉孔》GB/T152.2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或孔径量规检查。
圆柱头、螺栓沉孔的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柱头用沉孔》GB/T152.3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或孔径量规检查。
螺丝孔的尺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孔数量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用游标卡尺或孔径量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