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ZX-077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鲁ZX-077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主控项目
1.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采用的地板、辐射时的木(竹)材含水率、胶黏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2.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采用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以下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1)地板中的游离甲醛(释放量或含量);
2)溶剂型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
3)水性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
检查检测报告。
3.木搁栅、垫木、垫层地板等应做防腐、防蛀处理。
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4.木搁栅安装应牢固、顺直。
观察、行走、钢尺测量等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5.面层铺设应牢固;粘结应无空鼓、松动。
观察、行走或用小锤轻击检查。
一般项目
1.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面层应刨平、磨光,无明显刨痕和毛刺等现象;图像应清晰、颜色应均匀一致。
观察、手摸和行走检查。
2.竹地板面层的品种与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板面应无翘曲。
观察、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3.面层缝隙应严密;接头位置应错开,表面应平整、洁净。
观察检查。
4.面层采用粘、钉工艺时,接缝应对齐,粘、钉应严密;缝隙宽度应均匀一致;表面应洁净,无溢胶现象。
观察检查。
5.踢脚线应表面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6.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表7.1.8的规定。
表7.1.8 木、竹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