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ZX-116溶剂型涂料涂饰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鲁ZX-116溶剂型涂料涂饰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规范名称及编号】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条文摘录】
摘录一:
10.1.3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室外涂饰工程每一栋楼的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室内涂饰工程同类涂料涂饰墙面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涂饰面积30 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0.1.4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涂饰工程每100 m2应至少检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m2。
2 室内涂饰工程每个检验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摘录二:
10.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10.3.1 本节适用于丙烯酸酯涂料、聚氨酯丙烯酸涂料、有机硅丙烯酸涂料等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0.3.2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所选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10.3.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
10.3.4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0.3.5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0.2.5条的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10.3.6 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3.6的规定。
注:无光色漆不检查光泽。
10.3.7 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3.7的规定。
10.3.8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检验方法: 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