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资料范例

第十二部分 单位工程竣工资料

附录E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格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 51351-2019

06170101_空调制冷机组及系统安装检验批验收质量验收记录(制冷机组及辅助设备)

空调制冷机组及系统安装检验批验收质量验收记录(制冷机组及辅助设备)填写范例


空调制冷机组及系统安装检验批验收质量验收记录(制冷机组及辅助设备)填写说明


一、填写依据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二、检验批划分

    按设备类型、系统类别划分检验批。

 

8.2主控项目

8.2.1 制冷机组及附属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冷(热)设备、制冷附属设备产品性能和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2 设备的混凝土基础应进行质量交接验收,且应验收合格。

    3 设备安装的位置、标高和管口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地脚螺栓固定的制冷设备或附属设备,垫铁的放置位置应正确,接触应紧密,每组垫铁不应超过3块;螺栓应紧固,并应采取防松动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核对设备型号、规格;查阅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8.2.3 直接膨胀蒸发式冷却器的表面应保持清洁、完整,空气与制冷剂应呈逆向流动;冷却器四周的缝隙应堵严,冷凝水排放应畅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2.4 燃油管道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查阅试验记录。

8.2.5 燃气管道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系统管道与机组的连接不得使用非金属软管。

    2 当燃气供气管道压力大于5kPa时,焊缝无损检测应按设计要求执行;当设计无规定时,应对全部焊缝进行无损检测并合格。

    3 燃气管道吹扫和压力试验的介质应采用空气或氮气,严禁采用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查阅压力试验与无损检测报告。

8.2.6 组装式的制冷机组和现场充注制冷剂的机组,应进行系统管路吹污、气密性试验、真空试验和充注制冷剂检漏试验,技术数据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查阅试验及试运行记录。

8.2.8 氨制冷机应采用密封性能良好、安全性好的整体式冷水机组。除磷青铜材料外,氨制冷剂的管道、附件、阀门及填料不得采用铜或铜合金材料,管内不得镀锌。氨系统管道的焊缝应进行射线照相检验,抽检率应为10%,以质量不低于Ⅲ级为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探伤报告和试验记录。

8.2.9 多联机空调(热泵)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联机空调(热泵)系统室内机、室外机产品的性能、技术参数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2 室内机、室外机的安装位置、高度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的要求,固定应可靠。室外机的通风条件应良好。

    3 制冷剂应根据工程管路系统的实际情况,通过计算后进行充注。

    4 安装在户外的室外机组应可靠接地,并应采取防雷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按I方案。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检查和查阅试验记录。

8.2.10 空气源热泵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气源热泵机组产品的性能、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2 机组应有可靠的接地和防雷措施,与基础间的减振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机组的进水侧应安装水力开关,并应与制冷机的启动开关连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和查阅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8.2.11 吸收式制冷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吸收式制冷机组的产品的性能、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吸收式机组安装后,设备内部应冲洗干净。

    3 机组的真空试验应合格。

    4 直燃型吸收式制冷机组排烟管的出口应设置防雨帽、防风罩和避雷针,燃油油箱上不得采用玻璃管式油位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查阅产品性能检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8.3一般项目

8.3.1 制冷(热)机组与附属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与附属设备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1的规定。

 

    2 整体组合式制冷机组机身纵、横向水平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当采用垫铁调整机组水平度时,应接触紧密并相对固定。

    3 附属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水平度或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1‰。

    4 制冷设备或制冷附属设备基(机)座下减振器的安装位置应与设备重心相匹配,各个减振器的压缩量应均匀一致,且偏差不应大于2mm。

    5 采用弹性减振器的制冷机组,应设置防止机组运行时水平位移的定位装置。

    6 冷热源与辅助设备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设备操作及维修的空间要求,四周应有排水设施。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水准仪、经纬仪、拉线和尺量检查,查阅安装记录。

8.3.2 模块式冷水机组单元多台并联组合时,接口应牢固、严密不漏,外观应平整完好,目测无扭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8.3.6 多联机空调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室外机的通风应通畅,不应有短路现象,运行时不应有异常噪声。当多台机组集中安装时,不应影响相邻机组的正常运行。

    2 室外机组应安装在设计专用平台上,并应采取减振与防止紧固螺栓松动的措施。

    3 风管式室内机的送、回风口之间,不应形成气流短路。风口安装应平整,且应与装饰线条相一致。

    4 室内外机组间冷媒管道的布置应采用合理的短捷路线,并应排列整齐。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8.3.7 空气源热泵机组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3.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同规格设备成排就位时,目测排列应整齐,允许偏差不应大于lOmm。水力开关的前端宜有4倍管径及以上的直管段。

    2 机组四周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要求,留有设备维修空间。设备进风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2倍的进风口高度;当两个及以上机组进风口共用一个通道时,间距宽度不应小于2倍的进风口高度。

    3 当机组设有结构围挡和隔音屏障时,不得影响机组正常运行的通风要求。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

8.3.8 燃油系统油泵和蓄冷系统载冷剂泵安装时,纵、横向水平度允许偏差应为1‰,联轴器两轴芯轴向倾斜允许偏差应为0.2‰,径向允许位移不应大于0.05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8.3.9 吸收式制冷机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3.l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吸收式分体机组运至施工现场后,应及时运入机房进行组装,并应清洗、抽真空。

    2 机组的真空泵到达指定安装位置后,应进行找正、找平。抽气连接管应采用直径与真空泵进口直径相同的金属管,当采用橡胶管时,应采用真空用的胶管,并应对管接头处采取密封措施。

    3 机组的屏蔽泵到达指定安装位置后,应进行找正、找平,电线接头处应采取防水密封措施。

    4 机组的水平度允许偏差应为2‰。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泵安装和真空测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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