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构件门框和窗框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填写范例
预制构件门框和窗框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填写说明
5.3 质量检查
5.3.1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进场构件进行质量检查,质量检查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和出厂标识;
2 预制构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
5.3.2 预制构件外观质量应根据缺陷类型和缺陷程度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5.3.2的分类规定。
表5.3.2 预制构件外观质量缺陷
5.3.3 预制构件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产生严重缺陷的构件不得使用。产生一般缺陷时,应由预制构件生产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修整处理,修整技术处理方案应经监理单位确认后进行实施,经修整处理后的预制构件应重新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5.3.10 预制构件门框和窗框位置及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10的规定。
检查数量:根据本规范5.3.4、5.3.5、5.3.6条规定抽查的构件进行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钢尺、靠尺检查。
表5.3.10 预制构件门框和窗框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