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资料范例

通用表格(GB50300-2013)

建筑工程(A册、B册、C册、D册)

安装工程(A册、B册、C册)

智能建筑工程(A册、B册、C册、D册)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9-2013(附录表)

用能监测系统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表

用能监测系统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表填写范例

用能监测系统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表填写范例


用能监测系统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表填写说明


13.2主控项目

 

13.2.1用能监测系统节能工程所采用的计量装置、电流互感器等设备及线缆材料应进行进场验收与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与核查记录。具体规定如下:

1计量装置必须为具备国家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资质的企业所制造,精度等级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

2计量装置及能耗数据采集器应选择通过本市建设管理部门材料备案的产品。

3计量装置、线缆、互感器、能耗数据采集器等主要设备及材料应提供供货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文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计量装置及能耗数据采集器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3.2.2用能监测系统现场安装的各类计量装置及电流互感器的精度及选型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工程建设技术规范》DGJ08-2068的相关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3.2.3能耗数据采集器等主要设备应放置于现场控制箱内,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控制箱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2现场控制箱的高度不大于1m时,应采用壁挂安装,箱体中心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4m

3现场控制箱侧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8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m

4现场控制箱接线应按照接线图和设备说明书进行,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端部均应标明编号。

5现场控制箱箱体门板内侧应贴箱内设备的接线图。

6现场控制箱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3.2.4电子式计量装置应以固定标签标明设备负荷名称,网络设备应标注网络地址,连接缆线应按照设计正确标签。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3.2.5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回路内的三相电流互感器应采用同一制造厂商生产的型号、准确度等级和二次容量均相同的电流互感器。

2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应安装接线端子,中间不宜有任何辅助接点;低压进线处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宜安装试验端子。

3电压、电流回路A、B、C各相导线宜分别采用黄、绿、红色单股绝缘铜质线,中性线(N线)采用淡蓝色线,保护接地线(PE线)为黄绿相间色线,并在导线上设置与图纸相符的端子编号,线头处压线鼻,导线排列顺序应按正相序自左向右或自上向下排列。

4就地计量电流的测量回路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质线缆。电压测量回路应采用耐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且芯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2

5经电流互感器接的三相四线制多功能电能表,其电压引线应单独接入,不得与电流线共用。多功能电能表的采集电压信号前端应加装1A熔断器。

6多功能电能表应安装牢固、垂直,表中心线倾斜不大于1°;电流互感器与一次回路电流线平面夹角应尽量垂直,特殊情况下夹角不应小于60%

7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的确定,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行中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60%左右,至少应不少于30%

检验方法:现场检查。

检验数量:低压配电部分全数检查,其余楼层等部位按比例抽查20%

13.2.6用能监测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调试,调试时应逐点核对计量装置地址,逐项核对分类、分项能耗与现场计量装置读数,系统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系统调试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3.2.7用能监测系统调试和试运行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工程质量进行现场检验。应检测计量装置安装质量、现场传输性能、系统配置、监测数据与计量装置显示数据的一致性或合理性、系统软件功能、系统可靠性和安全性,检测结果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DGJ08-2068的要求。

检验方法:根据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DGJ08-2068进行现场检测。

检验数量:监测数据与计量装置显示数据的一致性或合理性检测采用随机抽样检测,抽样检测的抽样率不低于该部分设备总量的20%,且不少于3台。设备少于3台时,应全检。计量装置应全检。

13.2.8用能监测系统应按照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工程建设技术规范》DGJ08-2068对数据上传的要求,实现上级(市、区级或市级机关)平台的数据连续、稳定、准确上传2周以上。

检验方法:检查上级平台管理部门提供的接入证明文件。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3.3一般项目

 

13.3.1能耗数据采集器等主控设备宜设置在防静电的场所内,采用可靠电源供电,现场控制设备和线路敷设应避开电磁千扰源与干扰源线路垂直交叉或采取抗干扰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3.3.2系统的各项功能、输人和输出格式和含义应容易被识别和理解,具有用户手册或操作手册,对关键操作、不可恢复的操作或可能引起灾难性后果的操作应具有明确的提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3.3.3用户文档应完整、正确、,易于理解和浏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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