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及编号】《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条文摘录】
摘录一:
3.0.14 屋画工程各分项工程宜按屋面面积每500m2~10OO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应按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本规范第4~8章的规定执行。
摘录二:
7.1.8 瓦面与板面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Om2拙查一处,每处应为10m2,且不得少于3处。摘录三:
7.5 玻璃采光顶铺装
7.5.1 玻璃采光顶的预埋件应位置准确,安装应牢固。
7.5.2 采光顶玻璃及玻璃组件的制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采光顶》JG/T231的有关规定。
7.5.3 采光顶玻璃表面应平整、洁净,颜色应均匀一致。
7.5.4 玻璃采光顶与周边墙体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I 主控项目
7.5.5 采光顶玻璃及其配套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
7.5.6 玻璃采光顶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观察或淋水试验。
7.5.7 硅酮耐候密封胶的打注应密实、连续、饱满,粘结应牢固,不得有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5.8 玻璃采光顶铺装应平整、顺直;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坡度尺检查。
7.5.9 玻璃采光顶的冷凝水收集和排除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5.10 明框玻璃采光顶的外露金属框或压条应横平竖直,压条安装应牢固;隐框玻璃采光顶的玻璃分格拼缝应横平竖直,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7.5.11 点支承玻璃采光顶的支承装置应安装牢固,配合应严密;支承装置不得与玻璃直接接触。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5.12 采光顶玻璃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应一致,宽窄应均匀,应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5.13 明框玻璃采光顶铺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5.13的规定。
7.5.14 隐框玻璃采光顶铺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5.14的规定。
7.5.15 点支承玻璃采光顶铺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5.1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