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8 结构加固】表C.2.8-17 混凝土构件增大截面工程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混凝土构件增大截面工程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混凝土构件增大截面工程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混凝土构件增大截面工程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说    明
(I)
020806
检验批划分原则:
  混凝土构件增大截面工程分项划分为材料、界面处理、钢筋加工、新增截面施工四个检验批,工程量较大时,相同材料、工艺、施工部位每500㎡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及质量证明文件。其中钢筋加工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20102)要求进行控制。
主控项目:
    1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并符合规范GB50550-2010附录D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  检查数量:应按产品复验抽样并符合规范GB50550-2010附录D的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中文标志及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3  结构加固工程用的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其品种和强度等级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2006及设计的规定;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和《快硬硅酸盐水泥》GB199等的要求。加固用混凝土中严禁使用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含氯化物的水泥、过期水泥和受潮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同一次进场的水泥,以30t为一批(不足30t,按30t计),每批见证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并符合规范GB50550-2010附录D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包括与水泥适应性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  检查数量:逐批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粉煤灰生产厂出具的粉煤灰等级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及商品混凝土检验机构出具的粉煤灰烧失量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2  检查数量:按使用量1%,且不少于10包抽查。当使用量少于10包时,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及测定焊条含水率。
  3  配制结构加固用的混凝土,其粗、细骨料的品种和质量,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对拌合混凝土,不应大于20mm;对喷射混凝土,不应大于12mm;对掺加短纤维的混凝土,不应大于10mm;
    2)细骨料应为中、粗砂,其细度模数不应小于2.5。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复验抽样规定并符合规范GB50550附录D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4  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送独立检测机构化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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