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3.1 建筑地面】表C.3.1-32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说    明
(I)
030104
检验批划分原则:
  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的严重缺陷;有允许偏差的项目,其最大偏差值不得超过允许偏差值的50%。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及质量证明文件。
主控项目:
1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质量证明文件。
    2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3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工程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4  检查数量:同主控项目3。
       检验方法:观察、行走、钢尺测量等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注:铺设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时,其木搁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搁栅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木搁栅应垫实钉牢,与柱、墙之间应留出20mm的缝隙,表面应平直,其间距不宜大于300mm。
    5  检查数量:同主控项目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检验报告。
    6  检查数量:同主控项目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  检查数量:同主控项目3。
       检验方法:观察、行走或用小锤轻击检查。
一般项目:
    1  检查数量:同主控项目3。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和行走检查。
    2  检查数量:同主控项目3。
       检验方法:观察、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3  检查数量:同主控项目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注: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铺设时,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300mm的距离;与柱、墙之间应留8mm~12mm的空隙。
    4  检查数量:同主控项目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  检查数量:同主控项目3。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注:采用实木制作的踢脚线,背面应抽槽并做防腐处理。
    6   检查数量:按主控项目3规定的检验批和检验批合格判定标准的规定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
    7   检查数量:按主控项目3规定的检验批和检验批合格判定标准的规定检查。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8-9  检查数量:按主控项目3规定的检验批和检验批合格判定标准的规定检查。
       检验方法: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和用钢尺检查。
   10  检查数量:按主控项目3规定的检验批和检验批合格判定标准的规定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11  检查数量:按主控项目3规定的检验批和检验批合格判定标准的规定检查。
       检验方法:用楔形塞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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