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3.10 幕墙】表C.3.10-3 玻璃幕墙(全玻、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玻璃幕墙(全玻、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玻璃幕墙(全玻、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玻璃幕墙(全玻、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Ⅲ)(主控)

031001

  本表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全玻幕墙及点玻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玻璃幕墙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幕墙及其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当幕墙构架立柱的连接金属角码与其他连接件采用螺栓连接时,应有防松动措施。幕墙的防火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现行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验批划分原则:

    1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规程主控项目的规定;

    2  抽查样本的80%及以上应符合本规程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程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检查数量:

    1  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2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主控项目:

检验方法:

1  检查材料、构件、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材料的复验报告。

2  观察:尺量检查。

3  观察:检查进场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后置埋件和槽式预埋件的现场拉拔检验报告。

4  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  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  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  观察;检查现场淋水检验记录;在易渗漏部位淋水检查。

9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0 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11 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检验方法:

1观察。

2观察、尺量检查。

 

 

3观察、尺量检查。

 

 

4观察;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5观察;手摸检查。

6全玻幕墙及点玻幕墙安装允许偏差的检验方法:

  1)幕墙垂直度,用经纬仪检查。

  2)幕墙水平度,用水平仪检查。

  3)接缝直线度,拉5m线,不足5rn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4)接缝高低差,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5)接缝宽度,用钢直尺或卡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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