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4 监测控制节能工程】表C.2.4-1 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说    明
    090401
检验批划分原则: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验收可按本标准第3.4.1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批划分,也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3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4  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中,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内容与其他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内容相同且验收结果合格时,可采用其验收结果,不必进行重复检验。
主控项目:
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对照设计文件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2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表3.4.3最小抽样数量抽样,不足10台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标准仪器仪表实测监测计量装置的实测数据,分别与直接数字控制器和中央工作站显示数据对比。
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根据软件安装使用说明书提供的检测案例及检测方法逐项核查测试报告。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调试报告和试运行记录。
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检测点逐点调出数据与现场测点数据核对,观察检查,并在中央工作站调用监测数据统计分析结果及能耗图表。
6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将机组运行工况调到变频器设定的下限,实测水系统末端最不利点的水压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7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中央工作站供配电系统的运行数据显示和报警功能。
8  检查数量:现场操作检查为全数检查,在中央工作站上按照明控制箱总数的5%抽样检查,不足5台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1.现场操作检查控制方式;
         2.依据施工图,按回路分组,在中央工作站上进行被检回路的开关控制,观察相应回路的动作情况;
         3.在中央工作站通过改变时间表控制程序的设定,观察相应回路的动作情况;
         4.在中央工作站采用改变光照度设定值、室内人员分布等方式,观察相应回路的调光效果;
         5.在中央工作站改变场景控制方式,观察相应的控制情况。
9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各项功能逐项测试,核查测试报告。
1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输入仿真数据,进行模拟测试,按不同的运行工况监测协调控制和优化监控功能。
   12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将现场实测数据与工作站显示数据进行比对,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项目:
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分别在中央工作站、现场控制器上和现场,利用参数设定、程序下载、故障设定、数据修改和事件设定等方法,通过与设定的参数要求对照,进行上述系统的性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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