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5 可再生能源节能工程】表C.2.5-2 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说    明
090502
检验批划分原则:
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本标准第3.4.1条进行检验批划分,也可按照系统形式、楼层,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3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4  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中,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内容与其他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内容相同且验收结果合格时,可采用其验收结果,不必进行重复检验。
主控项目:
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2  检查数量:现场随机抽样检验;核查复验报告。
       检验方法:同厂家、同类型的太阳能集热器或太阳能热水器数量在200台及以下时,抽检1台(套);200台以上抽检2台(套)。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当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时,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一倍。同厂家、同材质的保温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相关技术资料。
4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不少于5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贮热设备热损因数测试时间从晚上8时开始至次日6时结束,测试开始时贮热设备水温不得低于50℃,与贮热设备所处环境温度差应不小于20℃,测试期间应确保贮热设备的液位处于正常状态,且无冷热水进出水箱;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应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不降,且应不渗不漏。
6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试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7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保温层,尺量。
8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 50495的相关要求进行系统试运转和调试;核查记录。
9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建筑结构设计、核验相关资料、文件。
一般项目:
1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并不应少于2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验记录。
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相关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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