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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表格(GB50300-2013)

07060401 母线槽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母线槽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母线槽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母线槽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10.1主控项目
10.1.1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连接可靠,且母线槽全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不应少于2处;
    2.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端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3.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10.1.2  当设计将母线槽的金属外壳作为保护接地导体(PE)时,其外壳导体应具有连续性且应符合现行同家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GB 7251.1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文件、CCC型式试验报告和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10.1.3  当母线与母线、母线与电器或设备接线端子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母线的各类搭接连接的钻孔直径和搭接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求D的规定,连接螺栓的力矩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当一个连接处需要多个螺栓连接时,每个螺枪的拧紧力矩值应一致。
    2.母线接触而应保持清洁,宜涂抗氧化剂,螺栓孔周边应无毛刺。
    3.连接螺栓两侧应有平垫圈,相邻垫圈间应有大于3mm的问隙,螺母侧应装有弹簧垫圈或锁紧螺母。
    4.螺栓受力应均匀,不应使电器或设备的接线端子受额外应力。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母线连接端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2个连接端。
    检查方法:观察检合并用尺量检查和用力矩测试仪测试紧国度。
10.1.4  母线槽安装应符合F列规定:
    1.母线槽不宜安装在水管正下方;
    2.母线廊与外壳同心,允许偏差应为±5mm:
    3.当母线槽段与段连接时,两相邻段母线及外壳宜对准,相序应正确,连接后不应使母线及外壳受额外应力;
    4.母线的连接方法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5.母线槽连接用部件的防护等级应与母线槽本体的防护等级一致。
    检查数量:第1款全数检查,其余按每检验批的母线连接端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2个连接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查阅母线槽安装记录。
10.1.5  母线槽通电运行前应进行检验或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压母线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应按本规范第3.1.5条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2.低压母线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3.检查分接单元插入时,接地触头应先于相线触头接触,且触头连接紧密,退出时,接地触头应后于相线触头脱开;
    4.检查母线槽与配电柜、电气设备的接线相序应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测试,试验时观察检查并查阅交接试验记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10.2一般项目
10.2.1  母线槽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熔焊连接母线槽支架,且不得热加工开孔。
    2.与预埋铁件采用焊接固定时,焊缝应饱满;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选用的螺栓应适配,连接应牢固。
    3.支架应安装牢固、无明显扭曲,采用金属吊架阎定时应有防晃支架,配电母线槽的圆钢吊架直径不得小于8mm;照明母线槽的圆钢吊架直径不得小于6mm。
    4.金属支架应进行防腐,位于室外及潮湿场所的应按设计要求做处理。
    检查数最:第1款全数检查,第2款~第4款按每个检验批的支架总数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处并应覆盖支架的不同固定形式。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或卡尺检查。
10.2.2对于母线与母线、母线与电器或设备接线端子搭接,搭接面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铜与铜:当处于室外、高温且潮湿的室内时,搭接面应搪锡
或镀银;干燥的室内,可不搪锡、不镀银。
    2.铝与铝:可直接搭接。
    3.钢与钢:搭接面应搪锡或镀锌。
    4.铜与铝:在干燥的室内,铜导体搭接面应搪锡;在潮湿场所,铜导体搭接面应搪锡或镀银,且应采用铜铝过渡连接。
    5.钢与铜或铝:钢搭接面应镀锌或搪锡。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母线搭接端子总数抽查10%,且各小得少于1处,并应覆盖不同材质的不同连接方式。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2.3  当母线采用螺栓搭接时,连接处距绝缘子的支持夹板边缘不应小于50mm。
检查数量:连接头总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10.2.4  当设计无要求时,母线的相序排列及涂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上、下布置的交流母线,由上至下或由下至上排列应分别为L1、L2、L3;直流母线应正极在上、负极在下。
2.对于水平布置的交流母线,由柜后向柜前或由柜前向柜后排列应分别为L1、L2、L3;直流母线应正极在后,负极在前。
3  对于面前引下线的交流母线,由左至右排列应分别为L1、L2、L3;直流母线应正极在左、负极在右。
4  对于母线的涂色,交流母线L1、L2、L3应分别为黄色、绿色和红色,中性导体应为淡蓝色;直流母线应正极为赭色,负极为蓝色;保护接地导体PE应为黄-绿双色组合色,保护中性导体(PEN)应为全长黄-绿双色、终端用淡蓝色或全长淡蓝色、终端用黄-绿双色;在连接处或支持件边缘两侧10mm以内不应涂色。
     检查数量:按直流和交流的不同布置形式回路各抽查20%,且各不得小于1个回路。
10.2.5  母线槽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或垂直敷设的母线槽固定点应每段设置一个,且每层不得少于一个支架,其间距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距拐弯0.4m~0.6m处应设置支架,固定点位置不应设置在母线槽的连接处或分接单元处。
   2.母线槽段与段的连接口不应设置在穿越楼板或墙体处,垂直穿越楼板应设置与建(构)筑物固定的专用部件支座,其孔洞四周应设置高度为50mm及以上的防水台,并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3.母线槽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时,应设置补偿装置;母线槽直线敷设长度超过80m,每50m~60m宜设置伸缩节。
    4.母线槽直线段安装应平直,水平度与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1.5‰,全长最大偏差不宜大于20mm;照明用母线槽水半偏差全长不应人于5mm,垂直偏差不应大于10mm。
    5.外壳与底座问、外壳各连接部位及母线的连接螺栓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选择正确、连接紧固。
    6.母线槽上无插接部件的接插U及母线端部应采用专用的封板封堵完好。
    7.母线槽与各类管道平行或交义的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检查数量:第3款、第6款、第7款全数检查,其余按每个检验批的母线槽数量抽查20%,且各不得少于1处,并应覆盖不同的敷设形式。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水平仪、线坠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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