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及编号】《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条文摘录】
14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
14.1主控项目
14.1.1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
1.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
2.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焊跨接接地线;当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3.金属线槽不作设备的接地导体,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连接;
4.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镀锌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4.1.2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14.1.3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严密。
14.1.4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
14.2一般项目
14.2.1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导管,埋深不应小于0.7m。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电线导管不应埋设于室外土壤内。
14.2.2室外导管的管口应设置在盒、箱内。在落地式配电箱内的管口,箱底无封板的,管口应高出基础面50~80mm。所有管口在穿入电线、电缆后应做密封处理。由箱式变电所或落地式配电箱引向建筑物的导管,建筑物一侧的导管管口应设在建筑物内。
14.2.3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本规范表12.2.1-1的规定。
14.2.4金属导管内外壁应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外壁可不防腐处理。
14.2.5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
14.2.6暗配的导管,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明配的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在终端、弯头中点或柜、台、箱、盘等边缘的距离150~500mm范围内设有管卡,中间直线段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14.2.6的规定。
表14.2.6管卡间最大距离
敷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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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管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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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管直径(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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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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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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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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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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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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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卡间最大距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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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架或沿墙明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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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厚>2mm刚性钢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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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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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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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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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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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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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厚≤2mm刚性钢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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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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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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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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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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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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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性绝缘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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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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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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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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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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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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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7线槽应安装牢固,无扭曲变形,紧固件的螺母应在线槽外侧。
14.2.8防爆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管间及与灯具、开关、线盒等的螺纹连接处紧密牢固,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连接处不跨接接地线,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酯或导电性防锈酯;
2.安装牢固顺直,镀锌层锈蚀或剥落处做防腐处理。
14.2.9绝缘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口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涂专用胶合剂,接口牢固密封;
2.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绝缘导管,在穿出地面或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采取保护措施;
3.当设计无要求时,埋设在墙内或混凝土内的绝缘导管,采用中型以上的导管;
4.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和在支架上敷设的刚性绝缘导管,按设计要求装设温度补偿装置。
14.2.10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
2.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采用专用接头;复合型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的连接处密封良好,防液覆盖层完整无损;
3.可挠性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14.2.11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