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材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条材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填写说明
一、填写依据
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二、检验批划分
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
7.1.8 木、竹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1.8的规定。
主控项目
7.3.6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的地板、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7.3.7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以下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1 地板中的游离甲醛(释放量或含量)。
2 溶剂型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曱苯。
3 水性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7.3.8 木搁栅、垫木和垫层地板等应做防腐、防蛀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3.9 木搁栅安装应牢固、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行走、钢尺测量等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3.10 面层铺设应牢固;粘贴应无空鼓、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行走或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一般项目
7.3.11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图案应清晰,颜色应一致,板面应无翘曲。
检验方法:观察、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3.12 面层缝隙应严密;接头位置应错开,表面应平整、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3.13 面层采用粘、钉工艺时,接缝应对齐,粘、钉应严密;缝隙宽度应均匀一致;表面应洁净,无溢胶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3.14 踢脚线应表面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3.15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1.8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7.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