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材软木类地板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条材软木类地板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一、填写依据
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二、检验批划分
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
7.1.8 木、竹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1.8的规定。
主控项目
7.5.5 软木类地板面层采用的地板、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7.5.6 软木类地板面层采用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以下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1 地板中的游离甲醛(释放量或含量)。
2 溶剂型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
3 水性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7.5.7 木搁栅、垫木和垫层地板等应做防腐、防蛀处理;其安装应牢固、平直,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行走、钢尺测量等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5.8 软木类地板面层铺设应牢固;粘贴应无空鼓、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行走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一般项目
7.5.9 软木类地板面层的拼图、颜色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板面应无翘曲。
检查方法:观察,2m靠尺和契形塞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5.10 软木类地板面层缝隙应均匀,接头位置应错开,表面应洁净。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5.11 踢脚线应表面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5.12 软木类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1.8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7.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